枝江市开展城区大型饮食业单位油烟排放专项检查

24.11.2016  23:07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油烟污染防治,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近期,枝江市环保局联合市商务局对枝江城区16家大型饮食业单位开展了饮食油烟污染治理专项检查。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针对未进行油烟净化装置改造或群众投诉中涉及的餐饮单位,要求主管部门及时责令业主限期整改;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以及未经净化处置排放油烟的,均视为超标排放处理。对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的,或油烟净化处理后运行不稳定的,责令其限期治理;逾期不改正的,将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等相关规定,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下一步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将从三方面就进一步加强大型饮食业单位油烟污染治理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落实整改。未按《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城区大型饮食业单位必须迅速制定整改措施,并在2016年12月2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二是定期检查。市环保、商务部门定期组织联合检查,监督饮食业单位整改是否按要求、高质量完成,是否持续保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三是严格查处。对于超过规定期限未按要求整改的城区大型饮食业单位,市环保、商务部门将联合依法进行查处,并在媒体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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