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工商局四项举措强化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取得良好成效

16.12.2015  10:03

近年以来,随着“湖北·咸宁国际温泉文化旅游节”的连续成功举办,咸宁市旅游市场成为了湖北重要的旅游景点,特别是今年各类假期的集中和咸宁不断开发推出的旅游新景点,让游客呈现井喷趋势,但随之而来的是消费纠纷问题越来越明显,投诉呈不断上升趋势,为维护广大旅游消费者的利益和打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咸宁市工商局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领导重视,加强组织。该局领导高度重视,按照省局通知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旅游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制定旅游市场监管工作方案,明确监管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发扬“百姓过节、公仆站岗”的精神,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稳定与繁荣,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确保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突出重点,严厉查处。该局突出重点区域,以太乙洞、九宫山等旅游景区为重点,加强对旅游纪念品、旅游必需商品、旅游食品的检查,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商标侵权、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以及利用旅游格式合同欺诈消费者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同时在旅游景区开设12315流动投诉点,为游客提供便捷服务,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巡查,强化自律。各基层工商所认真督促景区内部及周边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等自律制度,增强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同时加强对景区周边农贸市场、超市、副食品店的监管,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市场防控工作,落实禽畜产品市场应急预案,严防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确保人民群众节日食品消费安全。

四是加强宣传,推动监管。通过《咸宁日报》、《香城都市》、咸宁政府网、咸宁市工商局红盾网站等媒介和设立宣传栏的方式,大力宣传全市工商系统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动态和成果,对查处的个别情节严重危害旅游市场的违法违章案件进行曝光。同时,在节假日,该局还在各媒体发布消费警示。通过以上方式,有效地促进旅游市场主体规范、旅游经营行为规范、旅游商品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规范。

一年以来,该局在各类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1523人次,检查景区经营户858人次,下架不合格商品和含有虚假夸大宣传、标注治疗功效的农产品包装食品420公斤,发放责令停业通知书25份,检查旅馆业340户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