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工商局“四举措”开展守重企业回访活动

03.08.2015  16:44
 

7月以来,为强化守重企业后续监管,了解守重企业的市场行为与信用状况,仙桃市工商局对“2012-2013年度”认定的各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回访。截至目前,共回访企业99家,检查各类合同238份,下发行政指导建议书20份,收集合同监管和企业信用建设建议12条,企业反映生产经营问题18个,培育指导推荐参与下届守重企业认定56家,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受到了守重企业的一致好评。

一是加强沟通,做好指导服务。 在回访活动中,基层工商所均建立回访工作专班,明确回访任务和方法,深入企业,采取查、看、访、问等形式及时了解企业经营现状,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帮助其防范合同风险。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约定履行合同,对企业在合同管理和合同签订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行政指导。把推行工业品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工程建筑施工合同等作为回访工作的重点,在“守重”企业中首先进行宣传推广使用,引导“守重”企业在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上起表率作用。

二是宣传引导,树立法律意识。 通过发放宣传册、上门宣讲等形式,向守重企业宣传《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湖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切实增强被访企业法律意识,提高其守法的自觉性。以调解合同纠纷为突破口,提高“守重”企业合同履约率。通过调解合同纠纷,要求其守信合同,依法签约,履行承诺。坚持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与同行保持正当竞争与良好合作关系,实现共赢与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合同履约率,永葆“守重”企业本色。

三是严格审查,完善备案制度。 该局以开展合同格式条款检查为重点,加大对“守重”企业的合同监管力度。对需强制格式条款备案的企业,严格审查格式条款内容,强调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审查出不平等格式条款,严格采取建议修改→限期改正→行政处罚的步骤进行,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确保企业主体合法,对侵害消费者利益的“霸王条款”坚决不予备案;对符合备案的,建立台账,供社会查阅,真正做到监管与服务的有机结合。

    四是强化自律,推进诚信建设。 该局在回访中,引导“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建立内部合同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合同管理制度,积极参加更高一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定活动,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同时鼓励守重企业积极参加仙桃市企业信用促进会的各项活动,通过交流互动,不断提升企业诚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