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工商局三措施全面实行纪检组长专职专责

17.08.2015  12:09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机构在党内的监督作用,根据省工商局推动“三转”的要求,咸宁市工商局认真进行自查,通过三项措施全面落实“聚焦主责主业 夯实监督责任”,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担当意识。

  一是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要求。8月12日,市局召开专题党组会,会议认为“三转”是职责所需、形势所需、现实所需,就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下发了《市工商局关于调整部分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咸工商文〔2015〕41号),明确纪检组长专职纪检监察工作。同时责成各县、市、区局进行相应整改调整,要求各单位纪检组长立即“归位”,确保把全部精力用到执纪办案和监督检查上来,认真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二是加强督办,确保落实到位。为督促各县、市、区局真正解决好职责不清、定位不准的问题。8月13日至14日,市局党组委派纪检组长和分管人事的副局长到各县、市、区进行督办。各单位相应召开党组会,调整了纪检组长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截至8月14日,全市工商系统现任的7名纪检组长完成分工调整,均做到了专职专责。

  三是提升效能,不断拓展延伸。市局党组要求以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活动为契机,以“正风肃纪、打造铁军”为目标,按照“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转方式”力度,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再检查、再监督,推动监督执纪问责方式的转变。从而形成“两个责任”更加明晰,时间精力更有保障,监督执纪更有力度的良好局面,扎实推进纪检监督责任真正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