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局试行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红黑榜管理制度

06.06.2016  21:15

  鄂州市局从6月开始,试行诚信“红黑榜”制度,定期发布食品药品企业“红黑榜”名单,引导群众选择安全的食品药品。该制度适用于全市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

  一是发挥“红榜”示范引领作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守法遵规、诚信经营,最近2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且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评为诚信单位或示范单位或量化分级年度考核评为A级的,可纳入“红榜”;因为诚信守法,受到市级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的或在行业内做出突出贡献,获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可的行业组织表彰和奖励的,也可纳入“红榜”。对于进入“红榜”的单位,将在日常监管中适当降低检查频次,优先推荐获得各类表彰和奖励,优先推荐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优先推荐获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

  二是发挥“黑榜”监督曝光作用。将具有不良信用记录、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食品药品市场主体纳入“黑榜”范畴,主要发布失信典型,包括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欺诈消费者等被查实、被处罚的企业或经营户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纳入“黑榜”的生产经营者记入监管信用档案,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

  三是及时公开“红黑榜”信息。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红黑榜”将通过鄂州电视台、鄂州广播电台、《鄂州日报》、《楚天时报》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或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食药监局门户网站或市食药监局官方微博、微信发布。 “红榜”公布期限为一年。被列入诚信“红榜”的企业,如在公布期限内出现违法行为,将从诚信“红榜”名单中予以撤销;“黑榜”公布期限为两年,如在公布期内主动整改完毕,纠正失信行为的,可申请食药监部门进行复核,提前结束“黑榜”信息公布期。

  (信息来源: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