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局落实“三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27.12.2016  18:43

  变“内部检查”为“社会监督”。在完善内部监督体制机制的同时,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聘请13名政风督查员,监督全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实依法行政、行政行为是否公开公正等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在局内醒目位置张贴告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服务对象的监督。

  变“下不为例”为“动辄则咎”。采取批评教育、谈话提醒、限期改正等措施,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转化为严肃执纪、动辄则咎的实际举措。今年以来,查处轻微违规违纪行为8人次,其中函询2人,提醒谈话3人,诫勉谈话3人;通报批评23人和不遵守会议纪律的单位3家。通过及时问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积“”成“”。

  变“被动等待”为“主动出击”。对照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监督检查、执纪问责、协助协调”的主业要求,局机关纪工委增强工作主动性,通过监督检查挖线索、调查访问找线索等方式,发现问题2起,警告处分2人。通过监督执纪“关口前移”,把踩到纪律红线的党员干部拉回正轨,有效防止个别党员干部由违纪坠入违法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