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局坚持四个原则力促占补平衡

25.05.2015  18:30

  鄂州市局针对耕地后备资源严重匮乏,占补指标越来越难的实际,坚持四个原则,力促耕地占补平衡。

  一是“谁用地、谁补耕、谁负责”的原则。区级政府对本辖区内的耕地占补工作负总责,力求任务、措施、资金、责任四到位,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占一补一”规定,确保责、权、利相统一。

  二是“自求平衡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原则。主动作为,超前谋划,迅速组织实施一批占补项目,增大补耕项目的投入,立足于区域内补充耕地自求平衡。对国家、省级重点项目尽量争取做好外援工作。

  三是“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坚持以政府投资为主导,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公司企业(个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等社会资本投入资金开垦耕地,形成耕地指标上市,实现共赢目标。

  四是“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负责组织实施,市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监管与服务指导,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共同建设耕地补充项目,切实保护好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