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局严把“三关”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22.01.2017  19:06

  严把准入关,强化源头审核。建立水利、环保、林业、安监、国土资源等部门参与的预前审批、联合审批、分类审批、减量审批等矿产资源源头审批管理制度,全年磷矿开采量减量30万吨,采石场控制新增20家。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签订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治理责任书和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作为审批矿产资源开采等项目的准入门槛,对不达标准的矿山企业,一律不予通过。

  严把工程关,强化矿山复绿。开展矿山复绿工程,将本市27处重点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管区可视范围内的露天开采矿山(区)纳入复绿范围,大力推进“三型矿山”和绿色矿山建设。33家矿山企业恢复治理工程通过验收,环境恢复治理面积37.47公顷,直接受益群众2124人。

  严把监督关,强化责任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和环境保护机构作用,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监测网络和矿山恢复治理情况信息数据库建设,组建绿色信息网,构建绿色矿山建设信息通道。加强责任监督,开展矿山生态考核体系,制定资源开发评价考核奖惩办法,要求将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相关部门及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落实到政府、主管部门、矿山企业、技术单位这四个主体单位,构建“四位一体”的管理责任体系,鼓励矿山企业自发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近2年,查处整合关闭各类露天矿山6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