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完成主要公共生活行业取水定额修订工作

20.11.2015  18:16

(武汉市水务局)“十年磨一剑”。2005年出台的《武汉市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中主要公共生活行业用水定额于近日全部修订完毕。在前期收集数据的基础上,修订工作从2010年正式开始。在修订过程中,共上门调查了400多家样本,并为41家样本做了水平衡测试,共收集数据五万多个。新修订的主要公共生活行业包括:学校、机关、医院、宾馆、公园、客运站、商场超市,以上取水定额通过了湖北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 

2005年6月,《武汉市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以湖北省地方标准形式颁布,对城市各行业评价用水水平、节水管理机构确定用水户用水总量指标等起到了巨大的作用。随着近年来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节水工作的推进,部分行业的用水定额已不适应实际情况,对节水管理的指导作用逐步降低。 

从2010年开始,武汉市联合地方科研资源,着手对《武汉市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的部分行业定额进行修订,经过大量的数据调查统计分析、征求行业意见、咨询专家,形成了与地方节水水平实际和节水管理需求相适应的取水定额标准。学校、机关、医院、宾馆、公园、客运站、商场超市等七大主要非居民公共生活行业的取水定额全部颁布实施,对武汉市推行节水定额管理、指导用水户开展节水水平评价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 

与原地方取水定额标准相比,新修订的取水定额标准具有以下变化:一是分类更加详细科学,新增了幼儿园行业的用水定额标准,填补了幼儿园行业用水定额的空白,并且对大专院校和机关行业根据用水实际特点划分了新的分类标准。二是依据行业领先水平,对有关行业定额标准进行调整。一方面由于节水型用水器具的普及和节水新技术的应用,一些行业节水水平上升很快,下调用水定额标准可以更好的鼓励用水户挖掘节水潜力,因此对大专院校、医院、宾馆、公园的用水定额值予以下降调整;另一方面,由于中小学和客运站的用水条件有了很大的变化,合理用水需求有所提高,因此对中小学和客运站的用水定额值予以小幅提高。这些变化体现了取水定额标准尊重用水实际变化、促进节水进步的原则,符合取水定额标准适用性、先进性、协调统一性和经济性的意义。 

武汉市取水定额标准分行业多元化的实施,积极地引导了行业节水的发展。武汉市学校取水定额标准的颁布和修订,使武汉市学校节水呈现良性的互动态势。几年来,武汉市共121所学校被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命名为“节水型单位”;武汉市学校取水定额标准的颁布和修订,使武汉市学校节水呈现良性的互动态势,学校用水实行定额管理已经成为常态。几年来,武汉市共121所学校获得省级“节水型单位”称号。宾馆、医院等行业在取水定额标准的引导下,节水也取得显著成效,取水单耗逐年降低,近年来30余家宾馆、医院获得省级“节水型单位”称号,一批宾馆医院按照取水定额标准规范内部管理,切实开展节水技术改造,成为节水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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