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5.08.2015  09:50

  记者 谢礼 万文

  今天(24)上午,市长万勇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自2013年以来,我市连续3年将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列为市政府为民办理十件实事之一,3年来市、区财政累计投入约12亿元,今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达到180元/人/月。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达142万人,参保率99.55%。

  此次《实施意见》明确,缴费标准设为每年从200元到5000元14个档次,并规定今后将继续适时适当提高最低缴费档次和最高缴费档次的标准。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实施意见》中还建立了“多缴多补”、“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对参保人员选择2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5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有条件的区在省、市统一最低补贴标准之上,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可再适当增加补贴标准。

  《实施意见》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向其遗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按不低于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0个月确定。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不再扣除政府补贴。

  万勇强调,通过完善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水平,让居民能更好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会议还研究了我市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等三项工作、《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有关情况。

  万勇强调,要充分认识三项工作的特殊重要性,扎实做好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举证、开发边界认定、耕地保有量调解等基础性工作,与“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进行对接,坚持保护与开发协调统一、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