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出台《天门市城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

10.12.2015  09:44

  为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天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在天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议》精神,结合实际,我市制订了《天门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十八条,从2016年1月15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鞭区”(东起东环线,西至汉北河、西环线,南起杨家新沟,北至北环路,桐柏寺等公墓地集中燃放点除外)内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本办法所称烟花爆竹是指能产生烟、火、声、光的各种烟花、鞭炮、礼花弹等。办法重点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活动及相关单位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具有内容丰富,全面具体、可操作性强等特点。

  据了解,我市城管局为禁鞭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禁鞭工作的组织、协调。市公安、安监、工商、交通、环保、民政、供销、商务、房管、民宗、教育、宣传、监察等部门和单位依照法定职责,共同做好城区禁鞭工作。(天门市政府法制办)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