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商务厅关于2014年省级促进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竞争性立项招投标公告

29.05.2014  02: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省人民政府对《2014年省级促进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的批复,现决定将2014年省级促进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对全省公开招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名称及2014年预算额度

  专项资金名称:省级促进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预算额度:6873万元。

  二、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2014年省级促进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城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项目、县乡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重点地区(大柴胡、龙凤镇、小池镇、通山县、丹江口市、郧西县)示范性农贸市场项目、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平台建设项目、本省企业湖北农产品省外(北京)拓展活动和农村市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

  三、专项资金分配方式

  2014年省级促进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采取公开招投标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竞争性分配。其中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四大特困连片山区(以下简称“四大片区”)实行片区范围内招投标。用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资金待中央资金下达后与其配套使用。

  四、拟立项项目个数及补助标准

  2014年省级促进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拟立项项目总数为87个。各类项目数量及具体支持标准为:1、支持建设标准化菜市场项目45个,其中“四大片区”18个。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2、支持建设农贸市场项目40个,其中“四大片区”20个,重点地区(大柴胡、龙凤镇、小池镇、通山县、丹江口市、郧西县)示范性农贸市场项目6个。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3、支持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平台建设项目1个,支持额度不超过400万元。4、支持本省企业湖北农产品省外(北京)拓展活动1个,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五、项目准入条件

  (一)城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项目:(1)2014年能竣工验收的新建项目。包括申报日前已经竣工验收和申报日前未完工但承诺在2014年12月底前能竣工验收的项目。(2)建筑面积应不小于600㎡。(3)菜市场建设应符合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要求。(4)菜市场所在的地级市或县级市有商业网点规划的优先。

  (二)县乡农贸市场建设项目:(1)2014年能竣工验收的项目。包括申报日前已经竣工验收和申报日前未完工但承诺在2014年12月底前能竣工验收的项目,新建项目优先。(2)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3)农贸市场建设符合《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建字[2009]88号)的规定。(4)农贸市场所在的县有商业网点规划的优先。

  (三)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平台建设项目:(1)承办企业是我省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人民币1亿元以上。(2)承办企业所辖农产品物流园区占地面积在500亩以上,经营范围主要覆盖蔬菜、水果、粮油、干调、水产等大宗农产品交易。农产品展销中心、冷链仓储、物流配送、农产品溯源、商户网络接入等基础设施功能齐全。年交易额在50亿元以上。(3)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上线。(4)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经营状况良好,规章制度健全,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比较完善。

  (四)本省企业湖北农产品省外(北京)拓展活动:⑴承办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⑵承办企业在北京市设立有湖北农产品专营店或销售中心(其中经省内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湖北农产品省外销售企业优先);⑶湖北农产品省外(北京)拓展活动在2014年内完成;⑷以宣传和销售湖北农产品为主要目的;⑸活动场地不少于3000平方米;⑹组织不少于130家企业参加;⑺具备承办此类活动的能力,举办活动的经费预算不低于200万元。

  六、投标截止时间

  项目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20日,项目正式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30日,具体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七、其他事项

  1、项目已享受过国家或省级同类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2、投标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虚报、造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一旦发现将取消项目单位投标申请资格。

   

    附件: 2014年省级促进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湖北省商务厅 

                                                              2014年5月15日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市场处:朱雁  027-85780263

  省商务厅财务处:徐艳芳  027-85773857

  省商务厅信息中心:王全丽  027-85772365

  项目库申报系统答疑热线:刘工1585692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