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线 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12.04.2016  21:09

  4月12日,湖北省工商局和襄阳市政府联合举行发布会,宣布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启动,这意味着省政府在襄阳的试点工作全面进入实质性阶段,标志着湖北"先照后证"改革后,以信用信息协同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和我省全国信用公示系统"一张网"建设拉开序幕。

   襄阳率先试点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今年1月8日,湖北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2号),其中明确规定"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

  按照省政府要求,省工商局于2016年5月前建成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政府部门监管信息互联共享目录及相关信息征集、存储、交换与共享机制,并在襄阳市开展部门信息互联共享试点工作,2016年底前在全省各地推广应用,初步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为贯彻落实该《意见》,湖北省工商局在襄阳市工商局的密切配合下,研发了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将实现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主要有四大功能,解决四方面问题:一是实现工商(登记)部门企业登记基础信息与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实时无障碍告知,解决了工商登记信息向其他部门的自动告知问题;二是能够将其他部门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信息归集于主体名下,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实时公示,解决了其他部门监管信息的公示问题;三是通过对信息录入、上传、归集,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信用约束、联动执法,解决了市场协同监管问题;四是能够实时清晰展现信息交换情况,各部门间工作边界清晰,数据去向明确,解决了动态管理效能问题。

  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了强大的功能支撑。该平台是国务院62号文件下发后,湖北在全国第一个响应文件要求,全新定制开发的省级市场主体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该平台是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核心需要和关键环节,它打破了行政审批部门之间信息孤岛,实现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信息的互通互联共享,将全面推动"政府主导、协同监管、信用约束、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以行业专业监管为基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支撑、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为方向的新型监管模式,从而实现对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共享交换平台将打破政府部门"信息孤岛"

  据省工商局局长王永高介绍,当前我国正在建设以信用公示为核心、现有公示为基础、以法人库为支撑、以信息共享为重点,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最终形成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推动社会诚信建设,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而政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企业信用信息分散在各相关政府部门中,形成一个个"信息孤岛"。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打破这些"信息孤岛",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有效解决企业信息分散化、区域化、碎片化的问题。省工商局还将在宜昌、鄂州、仙桃、黄石等地加紧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推广运用,边使用边完善,力争8月底在全省推广使用。今年,工商部门将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这张"网"织好织密,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即"全国一张网"对接,形成企业信用的"完整画像"。

  从4月1日起,湖北省工商局在全省实行"双告知一承诺"制度,即工商办理注册登记后,告知市场主体和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及时办理后置审批事项;市场主体承诺办理工商登记后,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后置审批许可。而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具有短信提示、在线沟通等功能,可以有效提高行政审批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效率,节约企业办事时间和成本。(喻敏、彭为红、申军、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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