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出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办法》

07.07.2015  11:15

  为推进工商登记制度便利化,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创业热情,促进市场主体增量提质,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近日,天门市结合实际制订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十八条,适用于天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该办法重点对市场主体申请住所登记应提供的材料,可用作市场主体住所的场所及有关部门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作了明确规定,具有内容丰富,全面具体、可操作性强等特点。

  据悉,非法建筑房屋、被鉴定为危险建筑房屋、被依法征收即将实施拆除的房屋、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的其他建筑或市政府城镇建设规划设定的禁设区域,不得作为市场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天门市政府法制办)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