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16.09.2014  09:55
 

  为规范政府合同管理,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合同纠纷,近日,荆门市政府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荆门市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并将以“政府令”形式出台该文件。

  《办法》共七章三十八条,明确了适用范围,界定了政府合同、重大政府合同,规范了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加强了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防控,建立了市法制办直接管理和授权相关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强化了履行情况监督和档案管理。

  一是明确重大政府合同范围。考虑到政府合同量大面广,《办法》按照“抓大放小”原则,划定了重大政府合同范围。一是以合同主体划分,市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及经市政府授权或批准签订的合同是重大政府合同;二是以合同性质和内容划分,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合同、涉及国家、省、市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合同以及关系重大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合同、社会影响较大的合同列为重大政府合同;三是以标的额划分,招商引资合同拟定为2亿元人民币以上,其他政府合同拟定为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是规范政府合同的订立。《办法》规定,未经合法性审查一律不得提请集体讨论、不得签订政府合同,合同承办单位应当按照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改,有异议的可申请复审。规定了禁止行为,如临时机构和内设机构作为当事人订立合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合同担保人、订立权利义务关系明显不对等的合同、招商引资合同违规给予对方优惠等。

  三是加强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对政府合同实行分类监督管理:一是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政府合同,市法制办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包括参与、指导合同谈判、起草、签订、履行等,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风险评估论证,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管理合同档案;二是其他重大政府合同,市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履行情况监督和文本备案管理;三是一般政府合同,由合同承办单位的法制机构或委托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市法制办进行目录备案管理。为强化相关单位的监管职责,《办法》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企业处置国有资产的相关合同,以及涉及政府投资招投标项目的合同,分别授权给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进行监督管理,市法制办对其进行监督。

  四是规范政府合同档案管理。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政府合同档案由市法制办负责管理,其他政府合同档案由合同承办单位负责管理。查阅合同档案,应当履行登记批准手续。

  由于政府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增加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荆门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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