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司法局连续六届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08.01.2016  11:04

  近日,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确认2013-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的通知》(鄂文明【2015】5号),十堰市司法局再次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这已是十堰市司法局连续12年6届蝉联“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在十堰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文明办的具体指导下,十堰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力实现局党委提出的“深化六项工作 搭建六个平台”工作目标,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创建活动。

  (一)上下齐抓共管,着力强化组织保障

  十堰市司法局党委领导班子历来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一直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作为全局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并将其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奖优罚劣。每年完善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一把手”为组长统筹部署,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协调安排,局属单位有任务,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贯彻落实,确保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围绕中心、联系实际、有条不紊的开展;及时出台了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工作计划,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进一步强调重点、细化任务,将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个人,保证优质高效完成任务。

  (二)学习教育扎实,着力强化思想保障

  始终坚持领导班子带头、党员干部带头,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普遍学习与专题讨论相结合,扎实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经常性的学习活动。加强对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学习教育,每周及时传达学习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四个全面”战略深入人心,加强对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的学习,恪守职业道德,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对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利用LED显示屏、网站、展板等方式强化宣传;扎实开展向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学习活动,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默默无闻的奉献精神,先后开展了10余次向各级“好人”及模范的学习。

  (三)为民活动多样,文明创建工作全面发展

  “道德讲堂”活动多样化,以“周末60分钟大家讲”为载体,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内容,年内已成功举办8期道德讲堂;志愿者服务活动常态化,十堰市司法局成立了以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队、学雷锋志愿服务队、文明交通志愿服务队为中心的多支志愿服务队伍,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咨询、法制讲座、交通劝阻等志愿活动,此外,还积极参与了网络文明的宣传,传递社会正能量;结对帮扶共建文明家园,与茅箭区五堰街办南街社区、丹江口市六里坪镇双龙堰村、竹溪县中峰镇青草坪村建立了文明创建共建联系,多次开展村(居)民教育、村容整洁、民主法治等活动。

  (四)以文明创建为抓手,各项工作全面进行

  以精神文明创建为抓手,落实“六个平台、六个深化”目标,全力助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全面开展。法治文化宣传平台建设成效显著,“六五”普法任务全面完成;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实施,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各项法律服务稳步提升;法律顾问平台建设快速启动,公正维权渠道更加畅通;社区矫正公共资源共享平台有序搭建,特殊人群监管高效有力。强制隔离戒毒资源应用平台建设方案成型,适应场所转型合力增强;“精准扶贫”实效平台搭建有力,助推各项工作稳步发展。此外,我局的党建、群团、综治、计生、保密、防邪教、“双拥”、档案、绿色环保机关等建设一直处于市直机关前列。坚持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和创先争优,一大批单位和个人受到各级表彰,机关队伍建设零违纪。(毕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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