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期):咸宁市司法局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11.09.2014  11:43

咸宁市司法局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近年来,咸宁市司法局不断探索和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模式,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市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在0.2‰以下,期满解矫后重新犯罪率在0.4‰以下,两项数据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一是健全“三大体系”,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常设机构,市、县两级全部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常设机构。健全组织网络,成立了市、县、乡三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公、检、法、司、民等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网络。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各级政府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年度综治考评,层层签订责任书。

  二是打造“三支队伍”,提供人才支撑。“三支队伍”即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专职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帮扶志愿者。通过分配公益性岗位人员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为司法所配备专职社会工作者;通过聘请大中专院校老师、“五老”人员等壮大社会帮扶志愿者队伍,形成以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为主、社会工作者为辅、社会帮扶志愿者为补充的社区矫正队伍格局。同时,建立起市、县、乡三级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案卷评查、经验交流等活动。目前全市累计培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3120人次,培训社会工作者170人次,培训志愿者6703人次,大大提高了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是落实“三大举措”,确保依法规范。严把“进出”三关:“入口”关,对拟适用社区矫正案件,一律进行审前调查评估;宣告关,切实做好入矫、解矫教育;出境关,定期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提交全市所有矫正人员有关动态信息,防止矫正人员出境。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矫正人员日记载、周汇报、月面谈、季走访、外出请销假等日常管理制度,完善监督考察制度,落实重要节点安全排查制度。强化监管措施,严格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处遇,按月组织开展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逐人实行GPS手机定位监控管理,全市定位监控955人。

  四是搭建“三大平台”,力促顺利回归。搭建帮扶平台,配备专兼职心理咨询师,建立市级心理咨询QQ群,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协调民政等部门,为社区矫正人员办理低保,申请困难救济和大病救助,累计帮扶640人;出台《关于做好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免费为两类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依托企业建立安置基地36个,先后安置756名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搭建基地平台,推进集教育、矫正、食宿、救助等功能齐全的社区矫正一体化基地建设。目前,全市已建成基地3家,在建2家。搭建宣传平台,制作宣传展板、印发宣传资料,在咸宁日报开辟《社区矫正之窗》专栏,努力营造有利于社区矫正人员回归的大环境。(咸宁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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