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召开“建立和实施法律顾问制度”新闻发布会

10.08.2016  13:36

  8月8日上午,宜昌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联合召开了“建立和实施法律顾问制度”新闻发布会。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叶爱华,市司法局副局长王铃安通报了全市建立和实施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情况,伍家岗区政府、秭归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分别介绍了本地本部门建立和实施法律顾问制度的经验。湖北日报、荆楚网、三峡日报、楚天都市报、三峡广播电视台、三峡商报、三峡晚报、三峡新闻网等新闻媒体及相关单位40余人应邀参加了会议。市司法局局长张德才主持新闻发布会。

  叶爱华同志介绍了宜昌市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宜昌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起步早,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一直走在全省前列。2009年,省政府确定宜昌市政府为全省政府法律事务工作试点单位。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建立起以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为工作平台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组织框架和运行机制。2014年,按照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确定了百思特、普济2家律师事务所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单位。法律顾问单位明确精干团队,按照合同约定和市政府法律顾问室要求,全面参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复议应诉案件办理、重大决策法律论证、招商引资协议及项目合同审查等工作,充分发挥事前咨询、事中审查论证和事后救济的作用,围绕实现政府决策意图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防范政府行为的法律风险。武汉、荆州等城市先后到我市学习考察。从2010年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依托本级政府、本部门法制机构,普遍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在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专职法律顾问作用的基础上,外聘法律专家、律师担任兼职法律顾问,为本级政府、本部门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

  叶爱华同志通报了宜昌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一是组织起草了城区重点绿地保护、建筑物外立面管理2部地方性法规,起草、审查、修改50多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二是组织承办重大决策的合法性论证,保障依法决策。凡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策的事项,都要由法制机构组织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三是每年对100多件政府的招商引资合同和项目投资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四是办理涉及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民事诉讼及执行案件,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保障政府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叶爱华同志对下一步工作做了具体安排。今年,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在继续聘请2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办理日常法律事务的基础上,拟组建由专家和更广范围内的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智库,服务市政府重大决策论证。同时,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要求,将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制度,会同市司法局全面落实政府和部门公职律师制度。

  市司法局副局长王铃安通报市律师队伍参与法律顾问工作的情况,并介绍了市司法局建立和实施法律顾问制度的主要成绩。伍家岗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王磊、秭归县司法局局长张兴东分别就伍家岗区政府、秭归县司法局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作了经验介绍。

  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江心、市司法局副局长王铃安还分别就记者提出的我市建立和实施法律顾问制度的特点、亮点、优势等问题进行了一一回答。(宜昌市法制办协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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