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

16.10.2015  15:3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浙江省就总结推广嘉兴试点经验、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目标要求

  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按照“能放则放、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级”的原则,以依法依规下放一批设区市审批权限为重点,并配套下放一批省级审批事项,充分赋予县(市、区)审批权限,基本实现县级与市级审批同权,着力构建市县一体化、扁平化的审批体制;同时,加强县(市、区)审批承接能力建设,优化审批服务,简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健全高效审批机制,加快建立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水平,全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有序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设区市一级除保留跨行政区域、需要进行统筹的审批事项外,其余审批事项依法原则上下放县(市、区)执行。法律法规明确可以由县(市、区)执行的审批事项,省和设区市政府及部门要加快下放给县(市、区);法律法规明确县(市、区)实施初审权的审批事项,建立县级初审、直接上报省级部门审批的机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国务院决定,及时调整审批层级,国家设定、省级执行的审批事项,适宜市、县(市、区)实施的,应当同步下放给市、县级。省和设区市具有相互关联的审批事项,应当同步、整体下放。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将直接委托嘉兴市所辖县(市、区)实施的行政审批(管理)事项先行推广到全省各县(市、区);在此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新下放一批审批(管理)事项。

  省、市分批下放审批权限后,设区市政府要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确保不合法的事项不进目录、不进目录的事项不再审批。根据审批事项承接和运行情况,建立事项准入和动态调整机制。县(市、区)重点围绕放权事项,及时制订包括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要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审批收费在内的审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严格规范审批行为。

  (二)积极创新放权方式。设区市要根据审批事项不同性质,积极采取不同放权方式,确保事项“放得下”。对法律法规没有限制、可以直接下放的审批事项,应直接下放到县(市、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直接下放的,但县级实施更便利、符合委托要求的事项,应委托下放到县(市、区);属于省级审批部门委托市级政府部门实施的审批事项,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级部门直接委托下放给县(市、区)。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授权和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积极采取前移服务窗口的方式,在县级设立专门受理点(窗口),办理市级审批事项。对无法前移服务窗口办理的事项,可采取受理审核权与批准权适当分离、受理审核权下放、完善“审核转报件”的方式,并使用统一审批管理系统,实行网上审批。

  (三)着力提高县级审批承接能力。省级有关部门和设区市在放权的同时,要支持推动县(市、区)加强审批承接能力建设,确保下放审批事项“接得住”。设区市要针对审批薄弱环节,加快市级信息网络与县级互联互通,组织审批骨干力量加强网上咨询和指导服务。省、市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专题培训、现场指导、案例示范等方式,将审批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操作规程与审批权限一并下放到县(市、区)执行。要采用公开专家库、评估测试等方式,督促推动县(市、区)实施好下放的审批事项。

  县(市、区)要针对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规划和施工许可、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照办理中缺少专业技术支撑的实际,调整充实窗口审批力量,必要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完善合同约束机制,依法委托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对服务质量负责。要加快引进一批合格中介机构,建设方便、快捷的网上中介市场或实行网上中介市场市县共享,切实解决审批中介服务相对薄弱、审批效率难以提高等问题。

  (四)推进行政审批高效化服务。要结合市、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的实际,深入推进审批集中服务创新,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加快建立权责一致的属地审批机制。要全面实施“一门受理、一次性告知、联审联办、限时办结”和“全程代办”等制度,大力开展审批流程再造和审批方式创新,不断完善审批服务机制,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五)构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设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推进简政放权过程中,探索建立审批备案制、约束指标总量调控超量“叫停”制、随机抽查监管制、网络智能监管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加强行政审批层级监督检查,防止违法审批、越权审批、超期审批等行为。同时结合实际,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厘清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协同监管,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防止监管缺位。

  三、组织保障

  推进市县行政审批一体化改革是我省一项重点改革举措,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改革推进组织保障机制。要认真学习借鉴嘉兴市改革经验,在2015年底前制订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改革各项任务,加大督查力度,完善考评机制,确保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强化政策、法律和信息咨询服务,针对市、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推进中的新情况做好业务指导、支持协调等工作。省审改办要加强跟踪分析和指导服务,协调研究解决试点中的困难和问题,适时组织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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