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10月底前全面完成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

08.09.2015  10:07

  湖北日报讯 (记者陈岩、通讯员洪艳华、王继龙)昨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针对不动产登记落地难,省国土资源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意见》提出,将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分别承担的房屋、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统一交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牵头承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和指导监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工作。严禁随意拆分不动产登记职责,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完整性。《意见》对市县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职责整合、部门分工、机构设置、信息共享、组织实施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各地可根据职责调整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人随事走”原则,编制从相关单位划转,确保原来从事各类登记的一线业务骨干人员转入不动产登记机构。

  目前,我省17个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除荆州市国土资源局在职责机构整合后已开始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外,仅有恩施州、随州市、十堰市、天门市编委已正式发文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此外,襄阳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在103个县(市、区)中,仅有孝昌县、大悟县、宣恩县编委已下发文件,明确在县国土资源局成立不动产登记局,其他市县无明显进展。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