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卫生计生委近年来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

23.02.2017  18:05

武汉市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四中全会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要求,突出行业特点,坚持“面向社会、贴近基层、服务群众”的总原则,着眼于抓规划、抓培训、抓督导、抓考核,通过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机关干部依法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广大服务对象积极参与”等多管齐下的举措,不断推进卫生计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创建工作,全系统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六五”普法工作圆满完成,卫生计生系统法治意识明显增强。《武汉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颁布实施。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优化,取消前置审批3项,下放审批权限8项,审批时间大幅缩短。推行综合监督执法标准化、信息化、网格化、法制化建设,综合监督执法覆盖率达100%。行风建设“九不准”严格落实,各项专项治理成效明显,137项服务举措便民惠民。王争艳等一批先进典型不断涌现,行业新风正气得到弘扬,群众满意度逐年提高。市卫生计生委被评为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六五”普法先进单位、全市无纸化考试先进单位、《档案法》、《保密法》学习先进单位等。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四个全面”基本战略的提出,标志着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总体框架更加完整,日臻成熟。卫生、计生一头连着家庭,一头连着民族,是最大的民生工程,加速部门法治化,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是提高卫生计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委党委始终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卫生计生工作的始终,做到“四个强化”。

(一)强化组织领导。2011年以来,原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都成立了以委党委(组)书记、主任为组长,各位副主任、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委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全市卫生计生“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法制处负责。并专门明确一位同志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卫生计生法制工作。机构改革和人员岗位变动后,又及时调整普法工作机构及其领导小组成员,做到“机构常设,队伍常在,工作常抓”,保障了“六五”普法工作的合理有效衔接。

(二)强化工作部署。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委先后制发了《武汉市卫生系统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武汉市人口计生系统法治建设暨“六五”普法规划》、《市卫生局开展法治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各项文件,确立了“六五”普法和法治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任务。每年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推行依法行政作为全系统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绩效考核,进行重点部署。每年还专门制发政策法规工作要点,定期召开各区卫生计生委主任、分管政策法规工作的副主任和法规科长参加的政策法规工作会议,对全市开展卫生计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专门部署。

(三)强化目标管理。每年将卫生计生普法和行政执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目标内容,结合全市卫生计生责任目标,分解量化执法责任。明确规定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恶性案件“一票否决”制。与卫生计生责任目标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形成了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的工作机制。

(四)强化经费保障。在每年年初预算中,我委都要安排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法治工作专项经费,用于法制宣传培训。各直属单位也根据普法任务和实际情况,安排了专项普法工作经费。保证了“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五年来,用于普法宣传教育经费计300多万元。

二、加强法治建设,广泛宣传教育,营造依法治理工作良好氛围

(一)加大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的能力。建立了“五项制度”:

1、建立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委党委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内容,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3次。同时注重运用委办公会的时间部署普法、开展学法和“以案说法”,增加学法的次数,提高学法的质量。如委办公会多次将维稳工作与信访条例、综治工作与消防法、《武汉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等立法工作进行“捆绑”讨论和学习;部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都由委领导和办案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将行政处罚决定的研究与相关法律条文的学习结合起来,使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更深入的理解。在“预防职务犯罪,促进依法行政”教育普法活动中,委领导都积极带头参加学习。

2、建立了系统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考试制度。每年,全市卫生计生系统都要结合工作重点,举办多层次、内容丰富的法制培训班。邀请省市卫计委领导、法律专家授课。制定了委机关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委机关和各直属单位新招录人员都要在委党校进行为期一月的培训,法治培训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机关党委定期组织全体公务员以及直属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活动。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采取邀请专家授课、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各项培训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确保委机关干部学法普及率达到100%。同时向每位干部发放《干部法律知识读本》、《群众法律知识读本》、《武汉市干部公共管理知识读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武汉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武汉市“六五”普法学习读本》上下册等单行本,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单行本,做到人手一册,并督促学习和定期考核,努力提高机关干部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养。我委及大多直属单位都安装了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运用系统平台组织“网学网考”。每次参考率为100%。90分以上的达到95%。

3、建立了党校、行政学院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制度。争取市政府将每年定期开展人口理论和计生法制知识培训作为政府目标下达给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年终考核兑现。争取市委组织部将计生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纳入市管干部菜单学习内容。全市17所党校、行政学院都开办了人口理论教育课程,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共举行计生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培训班100多期,培训各级领导、计生干部6000多人次。

4、建立执法人员法律培训考核制度。卫生法律法规门类多、数量大,执法任务重。我委严格实施卫生执法人员法律培训考核制度,坚持一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年集中学习不少于40学时,并将其纳入各年度执法责任制和绩效工作目标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市卫生监督所坚持多个层面一起抓,紧紧围绕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的监督执法职能,依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基本原则,组织按需施教,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受到参训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普遍欢迎。市卫生监督所也先后荣获“全省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先进集体”、“全市群众最满意基层站所”等荣誉称号。

5、建立服务对象普法培训制度。不断增强服务观念,将服务对象负责人的法律培训纳入整个行业普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单独或联合工商等部门举办了面向行政相对人的培训班和研讨会。如在民营医疗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我委举行了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依法执业座谈会,并联合工商部门举行了民营医疗机构医疗广告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举办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和放射卫生知识培训班,引导服务对象在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有序发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着力提高人口计生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2011年以来,我委将每年的元月份作为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法制宣传月,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采取各种形式,不断掀起法制宣传高潮。

1、创新宣传手段,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将法治宣传与卫生计生重点工作相结合,确保法制宣传深入人心。通过电视栏目、报纸、电台、板报、墙报、发放宣传单、文艺演出、入户走访、上街宣传、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武汉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武汉市献血条例》、《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等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把卫生计生政策法规知识送到千家万户。在“3.15”消费者权益日、7.11世界人口日,9.25《公开信》发表纪念日、“12.1”艾滋病防治日、“12.4”宪法宣传日,以及献血法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中,我委都组织开展大型户外法制宣传活动,制作图文并茂的法律宣传展板,深入群众中间进行法治宣传,不断扩大卫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

2、延伸宣传触角,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定期组织医学专家赴大中型企业为工人开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防护知识的培训,组织急救专家进社区、进校园、进警营、进企业开展医学急救知识的宣传培训,组织传染病防治专家进农村、进监狱、进娱乐场所,开展肺结核、艾滋病、手足口等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组织青年志愿者上马路、站道口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劝导行人文明通行,组织机关干部进社区参加我市创卫、创文义务劳动,组织执法人员就近定点开展放射单位及其放射工作人员防护知识培训等。通过卫生计生“三下乡”等活动、利用板报、墙报、发放宣传单、文艺演出、入户走访、上街宣传、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把卫生计生政策法规知识送到千家万户。五年来,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参与法律“六进”和服务对象培训的干部职工超过1.5万人次,全市共开展各类法律“六进”活动1150次。“六五”普法,在卫生计生系统法律“六进”系列活动中得到不断的深化和升华。

(三)加强法治建设,积极开展行政立法,不断完善卫生计生法律法规体系

1、认真开展立法工作。医疗急救立法是“六五”普法和法治建设中期卫生法制重点工作之一。《武汉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通过调研、起草、多次多方征求意见,于2012年11月28日经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高票通过。并报经省人大第十一届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已于2013年5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的出台弥补了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白,为推进我市院前医疗急救规范管理,解决急救医疗事业发展与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供了依据,使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步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2、认真开展卫生计生市级行政权力清单清理工作。按照“能合并的尽量合并,该取消的坚决取消”的原则,我委对涉及原卫生局和人口计生委两个部门清理出来的800多项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多次清理、整合、复核。力求全面、准确的做好两个单位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的清理融合。2015年,按照全市清理市级行政权力清单有关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审定,我委市级行政权力清单事项共计七类,149项按期公布在市政府门户网和我委门户网站,让社会公众知晓,并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咨询和信息查询。按照权责一致,公布了权力清单责任规范外部流程图,一次性告知行政相对人办事过程中需要了解的相关信息以及需要配合的相关要求,做到办事信息、办事流程“一表清”;按照行政权利运行的规定要求编制完成了权利行使责任规范内部流程图,明确各个办理环节的名称、职责、承办岗位、办理时限以及腐败风险点,制定了权力行使责任规范实施细则并汇编成册。

3、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活动。认真组织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共清理文件1124件,其中规范性文件65件。规范性文件中废止17件,需修改9件,有效39件。

三、加强制度建设,开展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一)建立了单位法律顾问制度,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成常态。2013年卫生计生合并后,我委即聘请法律顾问,负责我委卫生计生日常法律法规的咨询以及行政复议和应诉案的办理。2015年,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按照要求,我委主任朱宏斌依法率先出庭应诉,并成功使一起纠缠六年的民事医患纠纷达成和解。

(二)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每年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及考评办法,将执法责任量化分解到各业务处室和各执法岗位,并与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一起检查、考评。先后制定了《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市卫生计生委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及“三步式”程序》等制度。清理了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主体、梳理了执法依据、分解了执法职权、规范了执法流程、完善了执法制度,对卫生计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工作进行了统一规范

(三)整合形成了卫生计生行政审批阳光体系。按国家及省卫生计生委的要求,进一步清理整顿了行政审批事项,对国家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及时调整;对省卫生计生委下放项目,及时落实;对可以下放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及时下放。将卫生和计生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整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将原有市计生委的窗口和市卫生局的窗口进行整合,在市民之家设立统一受理窗口,将市级卫生计生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窗口受理,实现了“一枚行政许可专用章对外、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的格局,从根本上杜绝了审批事项两头办理的现象,通过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从咨询到申请、办理、办结实行全过程实时监督。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规划,对标进行审核;审批完成后,每月将审批情况汇总,抄送相关业务处室。建立首问首办负责制、审批责任制、岗位风险预警机制,做好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强化窗口工作人员行为监督,真正做到让审批权力在“阳光”下运作。

(四)健全了案件调查处理制度。一是完善了跟踪稽查和执法质量调查制度。坚持对卫生计生执法工作进行月跟踪稽查,每季度抽查现场执法文书,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案件中可能出现的不规范问题。二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案件合议制度和重大案件讨论制度。通过分级合议,有效控制处罚的自由裁量,保证了行政处罚的质量,确保每件行政处罚案件程序合法,防范因行政复议和诉讼败诉的风险。三是建立行政相对人单位回访调查制度。重点针对行业作风、职业道德、执法行为,执法质量、办事效率等现象进行调查。在全市进行了卫生计生监督技能竞赛初选,组队参加省、国家的复赛、决赛。在首届湖北省卫生监督技能大赛上,我市取得全省团体和多项个人第一名的好成绩。同时向省卫计委推荐了十余名的执法监督人员进入全省市级首席监督员候选人名单。

(五)开展了各类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五年来,先后开展了创建法治先进单位、群众满意基层站所、“阳光计生”、“诚信计生”行动、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区、街(乡)等活动。今年以来,我委又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执法机构中开展“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医疗卫生机构中开展“依法治理示范医院”创建活动。

四、围绕中心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深入推进卫生计生依法治理工作

围绕攸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严格依照相关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确保人民群众医疗安全

1 严厉打击 非法行医。 根据国家、省卫计委工作部署,联合市公安局、食药监局等五部门联合制发了《武汉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继续通过采取市区联合、上下联动、综合整治、疏堵结合等措施,突出长效管理,着力治理源头,采取各种手段,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并制定了每周对重点地段、重点区域开展大规模市、区联合打击活动的工作机制,始终保持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2011年以来,市、区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活动497次,多部门联合执法88次,取缔无证行医3564户次,立案处罚637件,罚没款达194.76万元,没收药品器械2809件,估值达129.1万元,部门案情移送314件,司法移送101件,追究刑事责任35人。

2 、加强有证机构监管。 落实有证医疗机构的信息公示制度,全面开展了医疗机构医疗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和监督检查。在全市全面推行小型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实行“三统一、一规范”(即标识标牌统一、医疗文书统一、医疗核心制度统一、诊疗行为规范)。2011年以来,全市共监督检查各类医疗机构2.62万户次,对有证医疗机构监督覆盖率100%,责令限期整改9351户次,对违法行为予以罚款处罚853件,罚款金额达337.62万元,其中吊销医疗机构许可证7家、吊销诊疗科目7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书》2家、吊销医务人员执业证14人、责令停业整顿15家。

3 、强化医疗广告监测。 为了加强对违法违规医疗广告的监测和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我委在市卫生监督所建立医疗广告监测系统,对全市医疗广告进行全方位监测。对武汉市各大主流媒体发布的医疗广告和户外、车身广告实行24小时动态监测,包括6家报刊、20个电视台和16个广播频道。对违法违规医疗广告均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及时进行卫生行政处罚,查处率100%。对涉省级权限处罚的案件,及时移交省卫计委处理。从而实现了我市医疗广告违法违规行为状况有普遍的明显好转。

4 、整顿医疗违规收费。 医疗机构违规收费问题作为全市2014年“十大突出问题”之一,我委在市纪检监察和市物价局等部门的配合下,对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自立收费项目、分解项目、未按规定提取服务收费、未见医嘱收费等常见医疗收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整顿,我委全年共分两轮对全市160余家医疗机构进行了督导检查,同时要求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照标准对辖区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并限时完成整改,推进违规收费治理常态化。该项整治工作成为近年来我市卫生计生系统范围最大、措施最实、处罚最严、效果最好的一次专项整治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计生委的高度肯定。

5 、强化执业行为自律。 严格执行《湖北省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严厉打击超范围执业、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过度治疗及虚假治疗、雇佣医托欺诈行为,通过媒体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予以曝光,引导医疗机构自觉加强管理,增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在校验年度内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超过规定分值的,依法予以暂缓校验,甚至不予通过校验,直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2014年电视问政中曝光的硚口的天安医院医疗欺诈的问题进行了有力查处。

(二)认真执行现行生育政策,确保生育水平的稳定。

1、积极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活动。在规范医疗技术、医药市场管理等方面建立了“八项制度”:标识张贴制度、B超检查登记制度、孕妇引产(妊娠14周以上)登记制度、新生儿死亡报告制度、有奖举报制度、经常性检查监督制度等。将严厉打击“两非”行为作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自2011年以来,全市各级计生部门共立案935件,查处结案922件,其中典型案件425件,涉案人员均按规定受到了处理。我市被评为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先进市。

2、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主要做到“三个规范”:一是规范征收程序。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审查、作出征收决定、送达、执行、结案存档等八个程序。 是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收到两条线”管理制度。凭银行入户凭证开具省财政部门印制的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直接上缴国库,由财政部门纳入预算管理,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连同其他财政收入一起,统筹用于本地区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支出。在我市组织的清查中(2011、2012年市审计局对各区计划生育经费管理含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没有发现各区有隐瞒收入,账外设账,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等情况,支出项目严格按照社会抚养费使用范围设立科目,无截留、挪用、贪污等情况。三是规范档案管理。各区将违法生育户全部建档管理,一户一档,实现专人专管、专库专柜、专档专卷和专机专存。

(三)加强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1、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建立了市、区卫生计生委、街道、社区四级管理网络,实现了全市健康教育基层网络全覆盖。实施《“健康武汉”全民行动计划(2011-2015)》,近3年投入专项经费825万元。2013年统计显示,我市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89.8%,行为形成率85.1%,基本技能掌握率76.5%。全市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100%,健康知识知晓率91.6%,行为形成率87.2%。医护人员健康教育业务培训覆盖率95.0%。行业人群健康知识知晓率89.6%,行为形成率85.5%,基本技能掌握率79.3%。按照《武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的要求,全面取缔了建成区内各类烟草广告,各类公共场所广泛设置禁烟标识,组织专(兼)人员依法开展控烟工作。

2、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定期对游泳场所、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公共场所以及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公安、工商、文新广、消防等部门组建的公共场所(五小)整治突击队和联合执法队,推行“白天检查、夜间暗访、实时通报、及时反馈”的工作模式,对排名靠后的重点地区实行联合执法,各个击破。创卫期间共出动监督员95190人次、执法车辆20377台次、监督检查公共场所经营户77990户次、下达监督意见书53288份、责令整改31168户次、行政处罚510件、罚款28.1万元;“五小”经营户整治应达标12416户,实达标11795户,达标率为95%;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状况明显改善。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稳步推进,住宿业、美容美发、洗浴、游泳四类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率达98.5%,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和信誉体系基本建立。

3、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全市形成了健全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13个行政区全部达到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强基工程”先进区标准。在全国率先启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建设,有效提高全市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医防结合全省领先。设立303个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点、372个疾病及危险因素监测点,2013年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为0.75%,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基础免疫全程接种率为95.3%。积极探索艾滋病治疗工作模式,在全国率先开展传染性肺结核免费住院治疗试点工作。五年来,全市未发生因防控措施不力而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案例。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医疗废弃物由专业处理机构统一管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加强生活饮用水监管。2011年开始,按照国家和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方案和建立饮用水监测网点要求,在全市确定了49家集中式供水单位出厂水、158个末梢水、10家学校自备水及9家分散式供水点作为全国饮用水网络直报检测点,每年按季度定期强化饮用水监督检测。联合市水务部门开展全市二次供水专项整治工作,树立了120家示范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监督覆盖率96%。与市水务局联合制发了《关于开展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全面掌握了我市城镇公共供水单位、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和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基本情况。今年5月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我市开展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实施情况检查,对我市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工作给予肯定。

5、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不断加大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力度,对存在未按规定开展职业健康体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监管。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预评、控评和防护设施设计审核。按照省卫计委的“七统一”要求,每年对全市553家拥有放射装置的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年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受检者防护用品配备率100%,放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配备率97.8%。

五、认真落实武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全面加强法治建设,不断提高卫生计生法治治理能力

1、全面加强法治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卫生计生政策法规体系,2016年9月,《武汉市爱国卫生条例》(草案)已提请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卫生法实施细则,做好我市卫生计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工作。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运用法律手段发展和管理卫生计生事业的能力。实施“七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治武汉”、“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业内法治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推动行业法治化。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卫生计生领域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继续取消、调整、下放卫生计生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实施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推行网上审批,探索组合式审批和并联审批,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推进各区审批职能归并,完善市、区两级和审批、监督、管理三部门联动机制,实现信息互通、风险控制。

3、加强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完善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机制,形成“行政重点监管、行业加强自律、单位普遍自觉、社会有效监督、工作整体联动、信息技术支撑”六位一体工作格局。推进监督执法重心下沉,完善基层监督网络,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探索监督员职务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综合监督稽查和绩效考核,健全监督执法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创新卫生监督执法手段,建设监测网络直报等业务管理系统,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中快速检测、在线监测技术和数据收集、分析与应用能力,推动公共卫生领域分类监管,优化监督流程、提高监管透明度。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开展过度医疗专项整治行动。

4、依法促进卫生计生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行业学会、协会建设,依法依规,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不断提升行业学会、协会的创新能力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梳理职能,强化政府规划、筹资、依法行政、监管等职能,将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社会调查、成果鉴定、项目评审、学术评价、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等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逐步形成政府委托职能或购买服务项目“清单目录”。制订行业服务规范,减少对社会组织行为的干预,加强对社会组织工作的效果评价和行为监管,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武汉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
湖北省档案馆关于实体档案暂停提供利用的公告
尊敬的利用者: 省档案馆正在开展库房档案调整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