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出台《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09.04.2018  12:11

近日,武汉市档案局依据《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要求,参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原则,印发了《武汉市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文件包括“总则”、“备案的申请和办理”、“备案证书的管理”、“监督管理与服务引导”等五个章节内容,要求在武汉市范围内从事档案寄存服务、档案数字化服务、档案整理服务、档案管理咨询培训服务、档案开发利用服务、档案保护技术服务以及生产或销售档案装具的企业法人组织,应依法向市档案局申请备案,提出了对档案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要求,以及如何为其提供指导服务的意见。

早在2013年,市档案局就印发过关于档案服务机构备案的相关文件,目前全市经备案的档案服务机构有59个。此次出台的备案管理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循了调研论证、组织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合法性审核与廉洁性评估、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审查批准等法定环节,努力体现与时俱进的要求,注重与“放管服”改革原则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要求相融合,较以往有三个方面的重大改进:一是注重“放开”的原则,文件本着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原则,针对全市小微型档案中介服务机构较多的实际,对主体资格条件还是从业人员数量及学历职称等要求,都低于以往的文件规定和全国其他省市的同行标准;二是突出“管好”的要求,文件强调要加强监管,充分发挥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服务委托方与承接方的作用,形成监管合力;三是强调“服务”的理念,文件为优化档案服务机构发展环境作出了制度安排,规定要为档案服务机构提供档案政策法规咨询和档案专业培训服务,组织业务工作交流与观摩,帮助其熟悉和掌握档案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武汉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