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出台意见大力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

26.06.2016  20:40

  为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前期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实施的经验成果,孝感市近日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进行了制度设计:

  一、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和机构建设。《意见》对市、县、乡三级政府,市、县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机构和队伍建设进行了分类规定。一是发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全面指导和组织协调作用;二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托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室;三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法律顾问工作,明确相关内设机构负责本级政府法律顾问日常工作;四是市、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明确部门法制机构或其他内设机构承担政府法律顾问日常工作,本部门中具有律师执业资格或相应知识水平的人员可担任本部门法律顾问。

  二、明确政府法律顾问职责和履职要求。《意见》从重大行政决策审查论证,立法、立规研究论证,重大合同协议审查论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案件研究,重大民商事行为论证,代理诉讼和处理非诉,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研究等7个方面对政府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进行了规定。在履职要求上,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方式、保密事项、权利保障和义务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三、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选聘机制。《意见》明确专职法律顾问由政府和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具有律师资格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担任,兼职法律顾问从大专院校、律师事务所等社会服务机构中择优选聘具有较深法学理论素养或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和律师。选聘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采取单位推荐与个人申报、公开选聘与直接选聘相结合的方式,按照选聘条件择优遴选。

  四、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运行机制。《意见》明确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具体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复杂疑难法律事务可组织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共同办理。承办机构要根据聘请的政府法律顾问的专业特长,统筹安排其参与相关法律事务。

  《意见》还对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管理和保障相关制度进行了规定。《意见》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各级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供有效智力支持。(孝感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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