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六措并举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18.10.2016  11:40
 

一是及时学习传达党政同责实施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下发后,咸宁市随即召开市委常委会进行传达学习,要求将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到实处。随后,市政府常务会进行传达学习,并研究制定《咸宁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分别召开常委会和常务会进行传达学习。

二是组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市政府成立了咸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进一步完善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统一领导,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三是调整食品药品安全考核分值。市委、市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市“十三五”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将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年度综合考评指标内容,分值由2分提升为4分。

四是市政府强力督查督办落实责任。2016年7月21日至27日,市政府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

五是切实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常委会、常务会、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解决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车辆、经费、办公环境等食品药品监管中的实际问题。

六是强化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对基层执法人员在抽样和收样过程中不规范的问题,严格按照《湖北省食品安全问责办法》进行问责,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

(信息来源: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