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和省厅领导批示表扬宜昌市六家司法鉴定机构参与有关鉴定

10.10.2016  15:02

2013年以来,宜昌市优抚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宜昌大公法医司法鉴定所、宜昌三峡司法鉴定中心、宜昌仁和司法鉴定所、湖北赛因特司法会计和评估司法鉴定所、湖北众证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等鉴定机构参与有关重大鉴定事项,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近日,司法部、司法厅领导同志分别在省厅《司法鉴定重大案件专报》﹝2016﹞2号上批示予以表扬。

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批示 :“对有关司法鉴定机构提出表扬。

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局长邓甲明批示 :“《决定》颁行10年来,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的鉴定机构逐步成长、壮大。已经能够承担紧难险重任务(如雷洋死因鉴定)和‘专案’鉴定任务。我们将整理这方面的工作情况不断总结经验。”

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谭先振批示 :“感谢宜昌市司法鉴定机构的同志们。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振宇部长重要批示,把表扬化为工作的动力,再作更大贡献。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聂利军批示 :“近年来,我省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先后承担了多次全国性重大案件的鉴定工作,还原了事实真相,维护了司法公正,得到了上级好评。要认真总结经验,适时进行鼓励表彰,以此来推动司法鉴定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近年来,我省连续三年开展了司法鉴定规范管理专项活动,通过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高频度档案评查、全方位执业整训,大力加强鉴定队伍建设、质量建设和执业监督,推动司法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司法鉴定工作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我省社会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主动适应司法活动日益复杂化、专业化的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鉴定需求,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积极提供可靠的科学证据和客观公正的鉴定服务,保障了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促进了司法公正,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树立了司法鉴定“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社会形象。在一批全国、全省有影响的重大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我省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抽调高水平鉴定人员,严格按照鉴定程序,遵从技术规范,分别对事件中涉及的专业性问题进行鉴定,为党委、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为及时应对重大事件、妥善处置矛盾纠纷提供了证据支撑,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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