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全面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

08.05.2015  11:16

  为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审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荆州市根据《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对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

      此次清理的对象为荆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及行政相对集中执法权的组织和行政执法人员,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本单位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省政府规章等逐项予以清理,结合部门机构改革后的职能变化,对照“三定方案”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等情况重新梳理本部门行政执法依据目录。审核确认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将由市政府及所在单位通过正式文件、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全方位监督。

  荆州市政府法制办还要求各行政执法主体以后每年5月1日前将本年度执法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上报更新,有助于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荆州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开展。(荆州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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