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全力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03.12.2016  07:03

  今年以来,鄂州市以消除环境监管盲区、提升监管效能为目标,以整合环境管理资源、落实监管责任为重点,全力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建立全方位网格化环境监管格局。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了区、乡(镇)、村(社区)三级监管网络。将全市整个辖区划分为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街办;将乡(镇)划分为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将行政村(社区)划分为二级子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整个网格体系无漏洞和重叠,不留死角和盲区,环保压力传达到最基层。同时,根据监管实际需要,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实施动态管理,定期更新,真正构建起“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监管大格局。 二是系统准确掌握污染源底数。 组织各地发动全员力量,对辖区内环境监管污染源全面排查,确保污染源底数全、情况明、全覆盖,并逐一完成了数据在线申报,纳入了监管范围,从而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大力推进环境监管平台建设。 筹资400余万元升级改造了环境污染综合监控平台,基本具备了预警、上传下达、调度、指挥的功能。依托平台在全市重点企业安装了视频摄像头,并联网接入平台,对企业排污情况做到了监控系统全覆盖、无盲区。 四是深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督促各地设立了网格化环境监管办公室,制定了各自网格化环境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运行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制度;建立了辖区内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台帐;组织辖区内的网格员业务培训,引导每位网格员熟悉污染源管理和掌握任务办理流程,确保发挥网格员的环境监管作用。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