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出台《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

30.07.2015  10:43

  近日,为了保障天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做好交办、承办和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本规定共二十九条,规定所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指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分别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代表有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有关机关、组织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据了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听取、审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结果实施综合评价。检查督办的主要方式为听取汇报、实地视察和走访代表等。检查督办的主要内容包括领导重视、交办程序、办理方案、见面沟通、办理进度、代表意见、办理效果等方面的情况。(天门市政府法制办)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