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交通运输局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情况报告

18.08.2014  10:34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鄂交审[2014]348号)文件要求,黄冈市交通运输局结合工作实际,对全市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进行了一次清理,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共有行政审批事项119项,其中由市交通运输审批的有9项,下放到局直单位的有21项,下放到各县市区的有86项。全部审批事项中:路政审批事项4大项,12个子项,设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北省公路管理条例》等。运管审批事项9大项,30个子项,设立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港航海事审批10大项,63个子项,设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客管审批事项2项,设立的依据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湖北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及《黄冈市出租车管理办法》等。交通建设方面审批事项有10大项,24个子项。

  二、运行情况

  全市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除交通建设(工可、施工图设计等)以外,目前已实现全部进驻各地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审批系统已经普及。全市公路、运管、港航、客管等部门全面实行政务公开,都设置了自己的公示栏,展板和行政许可宣传册,对行政许可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进行宣传,在网上建立了投诉平台。截至目前全市受理事项办结率达100%,实现了零差错和零投诉,较好地完成了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高效、便捷和优质的交通服务工作目标。 

  三、主要工作做法 

  一是精简许可事项,压缩办事时限。全市各交通运输部门在符合法律规定和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办结时限,努力实现提速提效。如市公路局经确认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为7项,非行政许可1项。除大型、重点工程等项目的特别程序及期限的法定时间除外,普通公路许可的法定期限为20个工作日,普通公路相关业务的承诺许可期限为15个工作日。市港航海事局对涉及港航海事系统的行政审批事项经过清理后由原来的171项精简为63项,并将过去由航政安全科、港航科、运输科、船检科等业务科室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同意移交综合审批科,进驻黄冈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不准“双轨运行”。麻城市经确认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为8项,非行政许可4项,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期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将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许可期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

  二是落实文件精神,清理审批项目。根据市政府文件要求,市局对全市交通运输相关业务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进行认真清理,清理内容包括行政审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期限、审批主体等,并将清理结果报送市政府后经审定后向社会公示。清理后全市交通运输行政许可3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18项,行政处罚74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强制21项,行政征用2项,行政监督检查16项,对比上一年行政处罚减少92项,行政强制减少1项。

  三是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审批行为。为了使交通运输系统审批行为更规范、更高效,在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责任追究和行政过失惩戒制度的同时,市局要求局直各单位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相关制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服务制度、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等制度,进一步强化许可责任。要求谁主管谁负责,谁违反规定谁受处理,并定期进行考核,严格按规定进行奖惩。业务审批具体实施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脱岗,不空岗,上班时间不聊天、不打游戏,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在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能够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不以任何形式吃、拿、卡、要,做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四是加强有效监督,规范服务标准。所有审批信息通过湖北省交通运输审批服务平台公开,让每一个环节都置于阳光之下。全面、准确、真实地公开并且能够公开的保留项目的有关情况。实行首席代表制,对首席代表涉及违规审批、越权审批以及失职、渎职或审批不作为等行为,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追究其责任。实行了政府电子监察系统,目前各单位除建立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将审批事项录入湖北交通运输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及市政府政务服务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实行网上审批,同时建立了与政府监察局的网络连接,同时接受市纪委及政务服务中心的效能监督。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审批事项还可进一步精简。例如路政许可事项较多、较杂。有些事项对公路影响较大,有些事项则对公路影响较小。比如,上跨公路修建桥梁,不但影响公路的发展,还影响公路的安全和通行能力等,对公路影响较大;又如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小型非公路标志,对公路的影响则较小。这些审批事项按线路行政等级分,高等级的要一律逐级上报省局审批,造成较大的工作量。

  二是操作规程不够完善。目前使用的“湖北省交通运输审批服务平台”还不太稳定和完善,有时存在不能登录和其他错误信息。

  三是要求标准不够详细。譬如企业取得道路经营许可方面的有关要求不明确。部分出租车公司取得许可后,如出现公司资质、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却没有详细款项规定在哪些情形下可取消其行政许可。另外出租车司机的教育、培训、场所、设备方面也缺乏硬性指标。

  四是服务质量有待提升。部分行政服务中心还存在着办事效率不高,服务态度不好,服务质量不优等问题,“门难进、脸难看”等现象还个别存在。

  五、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审批窗口建设,树立良好政务服务形象。按照省厅“三零”服务承诺和“六心”活动要求,积极开展“微笑服务”,进一步提升各部门审批窗口形象,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压缩审批时限,规范审批流程,积极推行行政审批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继续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AB角工作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强化窗口人员岗位责任和工作职责。继续深化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确保各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窗口能够相对独立完成受理、办理、制证、送达等审批环节工作,提高窗口服务效能。

  二是建立权力清单,落实已颁布的审批事项。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交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组织实施,继续完善审批流程,不断提高政策服务水平。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落实和承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现象。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坚决取消。

  三是完善网上审批系统,积极推行“阳光审批”。继续完善网上电子审批和监督系统建设,推行“阳光审批”,建立集中审批和网上审批平台,优化审批流程,继续实行并联审批、联合审批,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研究探索建立投资决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方法和途径,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

  四是提高审批人员的素质,建立高素质行政审批队伍。进一步加强交通行政审批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把审批提速、服务提质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抓好、抓实,同时督促各单位完善标准化审批服务平台和服务实施细则,把审批服务工作推到一个新高度,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作风严谨、精干高效的行政审批队伍。

  六、相关建议

  一是规范交通行政审批事项。目前,交通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公路、运管、港航、客管等各个行业,事项繁多,建议省厅对全市交通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统一规范,明确各级交通部门的行政审批权限。

  二是制定统一的申请模板。建议省厅制定统一的模板,将湖北省交通运输审批服务平台上的申报材料格式与案件卷宗的要求统一。既可以方便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与要求的材料相一致,也可以方便卷宗的制作与归档。

  三是加强行政审批人员培训。建议重点对从事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重点培训。网络办公要求的技术含量高,需要有高素质人才进行管理和运作,从事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必须对行政审批制度了如指掌,而目前我市从事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还远远不够,必须全面提高交通系统行政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黄冈市政府法制办、市交通运输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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