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五个整合”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

11.06.2015  11:55

  一、统一思想认识,营造不动产登记的“意识整合”。该市成立了市长任组长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将市房产局、林业局涉及不动产登记的职责并入市国土资源局,对市农业局负责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确定在市国土资源局设立不动产登记科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推进六位一体,实现不动产登记的“系统整合”。为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交易职责,该市将市房屋产权市场管理处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整合,组建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为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核定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事业编制120名、过渡编制56名,构建起“一个中心、三个窗口”的工作格局。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全面实现了机构、职能、人员、资金、资产、业务的“六位一体”整合。

  三、实施流程再造,促进不动产登记的“业务整合”。该市对国土资源、房产原有的业务流程进行了认真梳理、整合,先期整理出经常性的业务事项23项,并分别印制了服务指南、告知单,并分门别类制作了样表。修订、制定了《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等。该市对4月1日之前颁发的各类权属证书管理,采取“老证老办法、新证新办法”,变更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四、加快平台并轨,推进不动产登记的“信息整合”。该市利用现有的土地、房产基础数据,在不改变房产交易登记系统的前提下,利用视图将所需要的数据推送到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去,实现三个信息系统并联运行。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了技术专班,每日通报情况、每周碰头梳理、专人跟踪进度,为登记中遇到的新业务和数据建设提供技术保障。此外,再造了不动产登记的系统流程,制作了300多项应用表单。

  五、不断探索创新,完善不动产登记的“政策整合”。市国土资源局本着“依法、高效、务实、为民”的原则,建立了以问题为导向的快速处理机制。4月1日以来,该局先后出台了《不动产权籍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不动产登记若干问题处理办法》等规定;与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关于依法规范不动产抵押登记相关问题的通知》,就不动产抵押登记作出了全面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