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个私协会五项举措规范会费收取工作

19.06.2014  11:33

  今年来,咸宁市个私协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工商局《关于严格落实协会会费收支管理纪律的通知》精神,采取“五项举措”,严格规范会费收取工作。
  一是进一步重申收费纪律。严格遵循协会章程,严格按照咸工商文[2014]26号《关于加强基层协会组织建设规范会费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咸个私协[2014]5号《关于印发<咸宁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收取个私协会会费。严禁超标准收费、超范围收费,严禁强制收费、搭车收费。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坚决追究,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以彻底杜绝违规收费行为的发生。
  二是进一步科学合理收取会费。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会员的理念,统筹兼顾,理性收费,使个私协会会费收取工作更加科学,更加合理,更加人性化。收取会费时,既考虑到企业规模、注册资本等基本情况,又要了解其经营状况、盈亏情况等实际问题,并兼顾到全国全省全市的整体经济形势,区别对待,合理收取,严禁采取“一刀切”的简单做法。
  三是进一步改进收费方式。坚持“公开办会”、“自我管理”的原则,尊重广大会员的意愿,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收费方式。即通过基层分会理事、行业组长主动上门,向会员收取个私协会会费;在基层工商分局或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点,方便会员就近自行缴纳会费;利用开会学习、办班培训、开展各类协会活动等会员相对集中的时机,为会员缴纳会费提供服务。
  四是进一步落实优惠政策。坚决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和工商部门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特别是关于应对经济危机,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对当年经营状况不好、遭受重大灾害以及下岗职工、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城镇退役士兵、残疾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会员的会费收缴,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基层分会受理,分别报经县市区个私协会或市个私协会批准,可予以缓交或减免处理;对遭受重大灾害或生活特殊困难的会员,除给予会费全额减免外,还应予以适当救济,以体现个私协会组织“娘家”的温暖。
  五是进一步加强会费收支管理。对会费的收缴严格按照章程的规定执行。严格会费票据管理,对票据丢失毁损、擅自销毁涂改、开票大头小尾、自购自制票据、白条收费等违规行为,按照票据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会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各基层协会将收取的会费全额上交县(市、区)协会,基层协会的经费支出按县市区协会的规定支付。建立会费专门帐户,专款专用。建立会费审计制度和会费收支情况报告制度,每年由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和会费收支情况向管理委员会报告,每三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周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