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东宝区两村干部焚烧秸秆被处分

10.06.2015  16:24

湖北日报讯(记者杨富春、通讯员李敏、陈倩)5月26日,荆门市东宝区纪委对东宝区仙居乡两名村干部焚烧秸秆案件进行审理,并给予这两名村干部党内警告处分。这是荆门市首例焚烧秸秆党纪处分案。

据悉,5月下旬,仙居乡天星村村支部委员、副主任张文才和村支部委员、妇联主任、乡人大代表李玉珍,分别在自家田里焚烧秸秆1.7亩和1.5亩,被仙居乡秸秆禁烧巡查组发现。区纪委得知消息后,立即指派一名常委前往指导立案,收集证据,加快节奏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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