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印反宣币获刑5年 遇到反宣币快到银行兑换

23.05.2016  12:47

今年51岁的武汉女子钱红(化名),一家三口本来其乐融融,却因信奉“法轮功”,毁掉了自己原本幸福的生活和家庭。

19年前,轻信“法轮功”能强身健体,钱红开始“练功”,后来痴迷其中不能自拔,甚至“练功”之余,还自掏腰包,买来电脑、打印机,换来零钞,印制大量写有反动言论内容的“反宣币”,秘密传播。殊不知,自己正一步步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相关部门披露了案件细节,揭批了“法轮功”组织及“反宣币”的危害性。

警方在周某家中搜出的用于拨打反宣电话的手机卡和手机

服装店内查获大量“反宣币”

“这家服装店有点问题,你们快来查一查。”2014年5月30日,位于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闹市街头的一家服装店遭到群众举报。

知情群众报案称,总有人隔三差五到这家服装店兑换零钞,且这里经常流通印着各种反动言论的人民币。

江岸区公安分局西马路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出击,将3名正在该店进行“学法交流”的“法轮功”人员控制,其中包括女店主吴月(化名)。当场查获“法轮功”宣传册397本,手机12部,光盘、挂件若干,还有103张印有各种反动言论内容的“反宣币”。

到案后经过教育转化,吴月交代,“胖子”和“小周”等人经常到其服装店兑换零钞,系制造“反宣币”地下团伙的“骨干”。

武汉市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工作,但由于这些团伙成员之间平时只是互称代号,且多为单线联系,让案件侦破一时陷入僵局。通过对吴月多次提审,专案组民警逐步掌握“胖子”和“小周”两人的生理特征和活动规律,并以此为基础展开走访摸排工作,通过一个多月的侦查,最终锁定了“胖子”系女子钱红,“小周”系女子周某,均是武汉市江汉区居民。

专案组摸排主要嫌疑人行踪时发现,她们的活动轨迹并无明显异常。其中钱红在汉口宝丰路一带送外卖,每天早出晚归,工作之余几乎都在家中,极其规律。专案组通过进一步摸排判断:印制“反宣币”的窝点就设在钱红家中。

2014年7月22日一早,专案组分五个行动小组展开抓捕行动,在江汉区和青山区等地,抓获钱红、周某等涉案人员11名,捣毁了3处设在居民楼内的“反宣币”制作窝点,查缴“反宣币”20664张共72995元,电脑、打印机等印制设备14台,收缴1200多份“法轮功”宣传品。

笼络银行职员兑换40万零钞

经查,2012年初,“法轮功”人员吴月认识了“功友”在银行工作的儿媳宋某,通过送小礼物等方式笼络宋某,后以“做生意需要零钞”为由,请宋某在银行兑换零钞。起初,只是少量兑换,后来数量越来越大,最后几次,宋某甚至开私家车将崭新的纸币送至服装店内,吴月随后将这些纸币兑换给钱红、周某等人。

嫌疑人钱红和周某将这些崭新的纸币带回家中,还自掏腰包,购买电脑、打印机等打印设备,将固定的反动宣传内容印制在这些纸币上,通过自己使用、服装店兑换等多种方式流入市场。

据全程参与侦办此案的武汉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办案民警介绍,自2012年至2014年5月,钱红、周某等人共在吴月手上兑换零钞近40万元,涉案金额巨大。这也是武汉警方破获的涉案金额最大的同类案件。

2014年8月27日,钱红、吴月因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江岸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015年6月2日,江岸区检察院向江岸区法院提起公诉。当年9月,钱红被判刑5年,吴月被判刑3年,缓刑5年。

江岸区人民法院庭审法官介绍,被告人钱红和吴月属于共同犯罪,其中钱红制作宣传“法轮功”内容的宣传品,宣扬邪教,破坏《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其行为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是该案中的主犯;而从犯吴月起次要作用,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练功后身体反而越来越糟”

2016年5月11日,楚天都市报记者来到武汉女子监狱见到了主犯钱红。“法轮功”组织称她“胖子”,其实她身体瘦小虚弱,面露倦意。

51岁的钱红说,结婚不久,她和丈夫感情还不错,但两个孩子先后夭折,给她打击很大。1991年,第三个儿子顺利诞生,她视若珍宝,为了一心一意照顾孩子和丈夫,她在家做全职妈妈。直到孩子六岁入学后,一时无所事事,且无固定工作的她偶然接触到了“法轮功”。

“他们说练功可以强身健体,就跟着练了。”钱红说,从1997年开始,她开始练“法轮功”,到后来国家不允许了,停练了一段时间。几年后,她患上颈椎病,便又开始练,指望通过练功缓解病痛。

钱红称,前几年,丈夫和儿子知道后坚决反对,但她还是在偷偷地练。直到2012年,“组织”要求她专门负责在纸币上印刷所谓的“真理”(“法轮功”宣传的教义),自己就按照要求糊里糊涂做了起来,家里生活十分困难,但还是自掏腰包,买了电脑、打印机等设备,藏在家里,趁丈夫和儿子不在家时偷偷地干。

“以前不知道违法,现在我知道了。”钱红表示,练功不仅没让她身体变好,反而越来越糟糕,进监狱体检时还查出冠心病、糖尿病、高血压等自己之前从来不知道的病,“出去了,肯定不会再练了!”钱红忏悔道。

谈到今后的打算,钱红双眼浸满泪水,拖着低沉的声音说:“将来出狱,我会好好弥补给家里带来的伤害,养好身体,等儿子结婚后,帮忙带孙子!”

新闻链接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利用邪教实施犯罪最高可判死刑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表示,该案主要体现在“法轮功”对现有秩序的破坏。“法轮功”人员在人民币上进行反动宣传,严重破坏了《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实施,依照《刑法》第300条的规定,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的惩处于法有据。

该教授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作为重要治国方针,对于社会中存在的各种组织和团体都应该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对于类似于个人宗教活动的,都应该依法来治理管理,对于冒用宗教利用宗教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都应依法严惩。

该教授表示,值得一提的是,去年11月正式生效的《刑法修正案9》规定,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最高可以判无期徒刑。对于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过程中,同时还实施了强奸、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实行数罪并罚,最高可判死刑。

人行武汉分行相关负责人:

到银行换“反宣币”无须排队叫号

大众误收“反宣币”后,应如何处理?对此,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货币金银处负责人表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到污损、涂鸦、“反宣币”等残损人民币禁止流通,大众如果误收类似残损币,有义务到中国人民银行兑换新币。

该负责人介绍,为了给大众提供便利,鼓励更多人抵制“反宣币”,各大银行均开辟“绿色通道”,不用排队和叫号就可以及时兑换。

该负责人同时呼吁大家一起抵制“反宣币”。职能部门要在各个环节加强宣传和督导,除了让老百姓收到这种纸币以后不要再流通,及时到银行兑换;同时,商家收到“反宣币”,也有义务和责任到银行去兑换。(记者佘惠)

责编:王玉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