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立足职能积极开展水生态修复及 防洪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

17.03.2017  09:07
    近日,鄂州市人民检察院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检察长会议关于突出保护生态环境的部署,推进鄂州水生态修复及防洪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建设,保障鄂州生态修复、生态保护工程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结合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水生态修复及防洪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鄂州市委书记李兵对检察机关开展专项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并作出“很好,请水务部门配合落实”的批示。

  一、聚焦预防重点,明确工作目标。一是聚焦水生态修复重点工程、灾后重建水利应急工程,关注工程招标投标、物资采购、资金拨付、质量验收等重点环节,强化对建设资金和工程实施的监督,促进建设资金、工程实施阳光化管理。二是加强对涉及水生态修复领域的单位和个人的法治宣传和廉政教育,帮助提高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促进相关人员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促进相关人员依法、公正、廉洁、高效履行职责。三是认真查找相关单位存在的滋生职务犯罪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和管理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帮助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四是通过积极预防和严肃查办水生态修复领域职务犯罪,努力确保生态保护攻坚期内职务犯罪不发生、少发生,做到预防到位、惩治到位、服务到位。

  二、紧盯关键环节,强化预防措施。一是广泛开展“以案说法企业行”活动。重点开展“以案说法企业行”宣讲活动,组织预防宣讲团,宣讲典型案例,实现预防警示教育在施工企业全覆盖,提高相关人员廉洁从业意识,促进源头治腐。大规模组织水生态修复工程人员参观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中心,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定期开展系统性的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促进守牢思想防线。举办经常性的预防法治讲座和专题辅导,重点讲解典型职务犯罪的犯罪构成、表现形式、法律后果等内容,促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二是全方位排查职务犯罪风险点。运用预防调查的工作方法,对水生态修复及防洪工程建设中存在偏离法治要求的失范现象进行专门考察,全面掌握预防职务犯罪所需的第一手材料。针对水生态修复、保护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以及重要规章制度,全方位、无死角逐一查找职务犯罪风险点,及时提出完善内控机制、加强风险防控的建议措施,实现精细化预防。三是探索推行对职务犯罪易发环节和岗位的预防监督。加强与水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获取关于工程招标投标、分包、项目重大变更、监理机构的选定、大宗物资设备采购、资金拨付、竣工验收、审计等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活动情况,适时预防介入,开展预警预测和风险防控,提出预防措施,强化预防监督。四是着力加强对策研究和检察建议。加强对犯罪特点、规律的总结分析和前瞻性的专题调查研究,积极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的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并配合相关单位抓好整改落实。五是严肃查办水生态修复领域的职务犯罪。强化侦防一体化,加强预防、办案之间的有效衔接,发挥办案对预防的促进作用。在专项预防工作中注重收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和检举控告,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办侵吞骗取生态修复、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等职务犯罪,有针对性地加强预防,实现以打促防,惩防并举。

  三、健全工作机制,构建水生态大保护格局。一是建立水生态修复领域基础数据联通机制。主动加强与水务、财政、发改委等部门的联系,建立数据监管联通机制,实现有关信息、数据的有效共享。二是建立与水务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检察机关、水务部门之间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密切配合、交流顺畅、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专项预防工作深入开展。三是建立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建立与纪委监察、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公安、审计等机关信息共享、案件协查和监督配合工作机制,更好的服务专项预防工作。

  四、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内部衔接工作机制。市区两级检察院均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责任分解到人、任务落实到人。市检察院动态掌握全市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深入区院加强分类指导和督导,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指导和推动专项工作有效开展。同时加强宣传工作,善于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对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查办的经典案例、精品预防活动等进行宣传,营造水生态保护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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