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印发《全省工商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18.04.2017  18:51

  为深入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近日,湖北省工商局立足工商职能印发了《全省工商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了全省工商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主要任务:一是严格市场准入。按照总局《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依法严把危险化学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对应取得而未取得相关前置许可的,一律不予注册登记。对被有关部门撤销前置项目许可并抄告登记机关的,依法督促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二是加强监管执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对辖区内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隐患开展排查,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无照经营行为和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三是强化信用监管。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存在相关违法失信情形的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推广运用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快实现各部门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和无障碍交换,对失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予以限制,逐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共治格局。

  该方案为期三年,自2017年3月至2019年11月,分三个阶段开展。方案要求各地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部署,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强部门配合、信息共享,确保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