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企业信息公示巡回宣讲组莅临湖北答疑

04.12.2014  23:16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国工商系统正在有序有力地推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为帮助全国工商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市场主体、社会各界更加准确地理解改革精神,掌握改革内容,提高业务能力,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国家工商总局组织了3个宣讲组分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具体内容、实务操作等内容进行宣讲。12月4日,巡回宣讲组莅临湖北省工商局现场答疑。

 

  上午宣讲组面向近200多名企业、个体工商户、商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代表现场答疑,下午面向全省工商系统各级部门近千名干部做了视频答疑。

  两场答疑中,答疑小组都先对《条例》实施后出现的一些共性问题作了说明,再对现场提问进行了解答。企业商户代表们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信息修改变更,进入异常名录的判定及移出异常名录的方式,抽查取样等方面;工商系统的提问主要集中于抽查方案,抽查范围,公示系统安全性,监管办法等涉及《条例》和配套规章的复杂疑难问题展开。特别是上午的答疑,现场气氛热烈,不时传来阵阵掌声,企业对能如此近距离的与国家局专家接触都感到亲切,提问时也是畅所欲言,并希望总局和省局能多创造这样面对面的交流机会。

 

  答疑会期间,总局答疑组还与省局就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座谈,并听取了湖北贯彻落实《条例》的相关情况汇报。目前,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安排,我省正在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及配套规章,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通知》,营造了政府主导、工商主抓、部门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增强了贯彻落实《条例》工作的执行力和影响力。制发了《湖北省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及《工商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多份配套规范,研发完成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为构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机制在政策和技术上提供了有力支持与保障。并于7月1日率先在全国试行企业年报公示工作,10月1日全面启动2013年度个体工商户年报工作,年报工作得到了广大市场主体的积极响应,截止11月底,我省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系统运行平稳,已完成年报的企业有156,516家,年报率26%,在国家工商总局11月16日的年报排名中名列第七。已完成年报的个体工商户85,448户,各项改革工作开局良好,社会评价良好。下一步将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抽查制度等改革措施。

  宣讲组成员分别是宣讲组领队、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司司长赵刚、外资局处长雷光程、个体司处长杨力军、信息中心副处长郑刚,他们有的直接参与了改革制度的设计,有的是相关条例和文件的起草组成员,有的负责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的开发设计,皆为全国工商系统企业信息公示领域的权威专家,对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有着透彻的理解和较高的专业造诣。

 

宣讲组领队、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司司长赵刚

 

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源超

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跃春 

市场主体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