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工商局联防联治遏制五类传销活动

11.08.2015  15:44
 

    今年以来,黄冈市一度销声匿迹的传销活动,在部分县(市)死灰复燃,甚至呈现由线下到线上、实体到虚体、城市到乡镇、境内到境外等多种传销方式。1-7月份,市工商、公安机关联合执法,查处传销案件7件,直销案件1件,案值2500多万元,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传销组织人员45人,教育遣返传销人员478人,解困被胁迫受害人员3人。目前,正在立案调查涉嫌网络传销案件3件。

      黄冈市委、市政府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重要事项,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了联系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协同工作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双向移送制度。今年1-7月,市工商、公安机关联合查处办结的传销案件有:黄梅县黄某假借“直销”名义搞传销。武穴市曾某、岳某以购买某公司产品为名发展下线会员,从事传销活动;蒲某以销售产品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红安县金某打着“网络营销”名义进行传销活动。麻城市捣毁以“拉人头”式传销窝点2个,现场抓获传销团伙组织人员29人。

  以上传销活动可归纳为五种表现形式:一是“拉人头”式传销。这类传销活动一般没有商品,传销组织不以买卖商品为目的,而靠“拉人头”发展下线敛财。二是骗取“入门费”式传销。传销组织者一般要求参加者先交纳一定的“入门费”,方可取得加入资格,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其他人参加。三是“团体计酬”式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先发展人员,再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四是“电子商务”式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营)销”等旗号,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一些传销组织利用互联网刊登广告,诱骗参加者搞传销,利用银行系统和网上支付平台计算发放取酬,迅速聚敛和转移涉案资金,同时将网上服务器设在境外,以逃避打击。五是假借“直销”名义搞传销。由于直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式的传销已被公众熟悉,部分传销组织假借“直销”名义,销售直销企业的产品,从事传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