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工商局“四项措施”落实基层事权划分

03.12.2014  13:31

为应对县级工商部门食品监管职责调整和人员划转后,如何保证工商职能工作及时跟进到位,全面适应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调整后的新任务、新要求,切实理顺关系,提升执法效能,根据省局有关要求,恩施州工商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分级制定了事权划分的相关办法,有力保证了全州工商系统监管工作的全面到位。
    一是落实专班。为确此项工作做到有人抓,有领导管,州县两级工商局分别成立以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为组长,以人事部门同志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开展此项调研工作,负责具体制定各级事权划分办法。全系统共成立了9个工作专班。
    二是认真调研。为充分保证事权划分办法的科学性、实效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真正推进工作,在制定县市工商局与工商所事权办法之前,在系统内组织开展了以“为应对县级工商部门食品监管职责调整,如何规范县市工商局与工商所事权划分?”为课题的调研活动。调研中,全系统共召开基层工商所调研座谈会53次,召开机关调研座谈会9次,累计收集事权划分建议和意见150多条。
    三是坚持原则。在事权划分中,全州系统始终坚持做到如下几个原则,即坚持执行“三定”方案原则,按照“三定”核定的相关职能,在不突破“三定”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事权划分办法;坚持基层减负原则,县市局各科室自己能做的工作坚决不能下放到工商所,不能转嫁工作任务;简化考核条款原则,考核指标必须简要、合理、科学。
    四是制定办法。在系统上下的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通过认真分析、归纳、提炼系统建议和意见,州局和8个县市局最终形成了事权划分试行办法,进一步明晰了各自职能,县市局与工商所做到了职责清晰、明了。

(恩施州工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