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工商局“四项措施”强化网络交易监管

26.11.2015  11:03

为有效应网购投诉高峰,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鄂州市工商局采取“四项措施”强化网络交易监管。

一、针对重要节日,加强对网络商品集中促销活动的监测监管。对即将到来的“12.12”、圣诞节以及2016年元旦等网络商品交易较为集中的时间节点,通过随机抽查、网上重点抽查、实地检查、12315平台受理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多种方法,多渠道、多途径挖掘案源线索,集中查处一批网络违法案件。

二、针对重点商品和突出问题,实施重点整治。针对消费者、经营者和媒体反映强烈的电子产品、汽车配件、服装鞋帽、儿童老年用品以及其它重点商品和突出问题,重点查处各类网络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及时发布网络购物消费警示并曝光。

三、针对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强化监管督导和责任落实。督促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和经营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网络集中促销活动。重点监督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切实履行网络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定完善平台经营者资质审查制度、商品质量检查管理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以及信用管理等;监督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公开促销规则,制定投诉处理预案,重点监督“七日无理由退货”“退一赔三”等条款执行情况,严格落实平台经营者应负的法律责任,坚决遏制刷信用等违法行为。

四、针对网络交易的复杂性,进一步强化网络交易管理联合执法。在强化工商部门内部执法协作的基础上,密切与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依法对利用网络进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违法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对抽检中发现的假冒伪劣商品,切实做到落地检查、落地查处,并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有效防控消费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