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工商局四项举措落实信息公示条例

16.10.2014  12:01
 

自《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正式颁布施行以来,黄冈市工商局迅速行动,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效为出发点,以保障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保证交易安全为重点,当好企业信用建设的“主力军”,有效推进了条例的落实,提高了监管效能。

    一、积极汇报,详细部署。《条例》发布后,该局就在第一时间向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副市长詹旺民在贯彻落实《条例》电视电话会上对《条例》的贯彻落实作出了详细的部署。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条例》的宣传和培训。全市工商部门通过宣传培训、系统建设等方式,积极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

    二、广泛宣传,强化培训。9月27日,该局在《黄冈日报》以专版的形式,局长胡志华就实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答记者问,帮助社会各界解疑答惑。9月28日,又召开全市《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宣讲会,黄冈城区近200家规模企业负责人、40多家行政审批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工商局长及经信局长等300多人参加宣讲会。随后,该局对黄冈城区120多家企业分行业进行了再次培训,并组织专门人员到企业宣传指导《条例》,现场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内,该局强化培训,先后举办了四期系统业务培训,对各县市区的分管领导、注册分局、业务骨干进行了轮训,使他们能够熟悉工作流程及要求,解答企业提出的问题并指导完成相关工作。

    三、牵头落实,注重协作。为了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和登记制度改革,该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工商牵头,部门联动”的联动机制,以黄冈市市场主体增量提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明确了各部门服务市场主体发展以及“先照后证”监管职责和目标;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向40家行政审批部门下发了“关于确定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项目行政许可部门监管职责的确定函”,落实了抄告、抄报等信息共享制度。

  四、全面联动,扎实推进。一是继续做好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确保2013年度和201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不掉档;二是有序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年度报告工作;三是逐步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保证系统与全国系统联网后平稳运行;四是充分发挥工商联络员作用,以属地基层工商所为基础,建立和完善工商与企业的双向联络员制度,满足企业的需求,提高监管工作质效;五是加强检查督办,联合市政府督查室适时对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检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