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工商局四项举措敲响元旦春节纪律警钟

28.12.2015  08:55

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咸宁市工商局采取六项措施敲响节日期间廉洁自律警钟。

一是明确“六个严禁”。下发了《关于严明2016年元旦、春节有关纪律的通知》,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等年货节礼或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消费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礼券、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以各种名义报销节礼费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公车私用或向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私借车辆使用、转嫁相关费用。

二是开展明察暗访。节日期间,成立由办公室、监察室和督察队等部门组成的专项巡查工作组,在全市系统范围内开展明察暗访活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开通网络举报、受理来信来访等形式,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顶风违纪违规的,一律先免职,再从严从重从快调查处理。

三是严查快处违纪行为。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对群众举报和明察暗访中发现的违纪问题,坚持严字当头,铁面执纪、动辄则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坚决防止不正之风成为腐败温床。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党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当好班子、队伍的表率,强化压力传导;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范围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检查。坚持“一案双查”,对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四风”问题禁而不绝,或者对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压案不查、隐瞒不报、处理不到位的单位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纪检组的责任。

(陈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