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工商局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立规

08.06.2015  10:28
 

为全面落实新实施的《行政诉讼法》关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规定,随州市工商局于2015年6月3日研究制定了《关于实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暂行办法》,为该局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正式立规。

该《办法》规定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单位正职和副职负责人;被诉行政行为涉及业务由哪位班子成员分管,哪位班子成员负责出庭应诉。同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即属二审行政诉讼案件、二十人以上集团诉讼、媒体关注等社会影响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出庭应诉不低于一件。

办法》对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活动及纪律等也提出了相应要求,较全面规范了该局负责人出庭应诉行为。(法规科宋长儒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