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工商局上半年“蓝剑”工作顺应新常态实现大作为

24.06.2015  16:51

  2015年,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常态化市场监管,咸宁市工商局全市系统稳神竞进,按照局党组确定的“在全省系统争一流、市直部门争先进、全国系统树亮点”的目标,进一步深化“两个第一”的执法理念,围绕“能力转型升级,机制完善创新”工作思路,以实施“蓝剑”行动为工作主线,立足新常态下的“三个转变”奋发作为,执法办案工作努力实现“纵比提幅度、横比进位次”。截至2015年5月20日,该局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2966件,案值3546.99万元。

  一是瞄准焦点,以办大要案促能力提升。为适应监管工作新常态,该局瞄准“办大案”的目标焦点,及时调整执法办案思路。将“蓝剑”行动纳入系统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引导系统各级办案主体的工作重心从“遍地开花”的大办案向“重点聚焦”的办大案转变。在对一般轻微违法行为教育整改的同时,集中人员和精力重点突破违法情节恶劣、案值巨大、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大要案。嘉鱼县局健全绩效考核机制,调整业绩考核权重,降低常规案件考核分值权重,将新领域、新类型案件作为工作考评重点,充分调动执法办案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2015年春节以前,市局支队、通山县局分别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连续查处刘某组织策划传销案、徐某组织策划传销案等2起百万大案和近百万元的陈某组织策划传销案等。咸安区局成功查办一起案值94万元的石家庄某公司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案件。

  二是紧扣热点,以规范行业促净化领域。该局一方面紧扣社会反映热点问题,开展了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对咸宁市各类平面、网络媒体采取警示、约谈、立案查处和暂停重点广告业务等方式进行重点监管,加大对违法主体的惩治力度,建立完善了广告信用评价管理制度。今年以来,经检系统对咸宁市广播电视台、赤壁市电视台、崇阳县电视台、通山县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取得明显效果。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消保部门的职能作用,对消费者提供的投诉线索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分类,并通过线索“顺藤摸瓜”,切实提高“诉转案”的转办效果,实现行政调解与行政处罚之间的最佳衔接,促进“以案促管”和“以案促调”。通山县工商局依托群众举报和12315申诉举报平台,对该县某银行涉嫌违法转嫁房屋他项权登记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以及某天然气公司利用独占地位涉嫌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目前案件调查正在稳步推进中。截至5月22日,全市系统投诉举报转案件23件,累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4万。

  三是抓住节点,以常规监管促领域突破。该局一方面以“两节”市场整治专项行动为抓手,保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扎实开展了红盾护农、学校周边环境整治、车用燃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商品、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等专项执法行动,对全市范围内的加油站、润滑油经营户开展了实地摸排调查。重点对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成品油、农资、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等涉及消费者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进行质量检测。截至5月22日,全市系统对流通领域商品完成抽检348个批次,涉及不合格主体户182户。目前立案查处94件,其中结案29件,案值154.57万元。同时,坚持案件查办抓大不放小,既拍“苍蝇”又打“”,查处了一批假冒伪劣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当竞争案件,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截至目前,全市查处流通领域重点商品类案件132件、案值246.45万元;查处公用服务类案件21件,案值6.3万元。另一方面加强网络交易新领域的监管。该局成立了网络监管中心,积极研究网络商品交易案件发案及查办规律和技巧,努力拓展查办涉网案件新领域。通过大力推进网络市场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网络监管整体框架,开展对全市涉网主体的常态化“网上巡查”,推进“网上亮照”,依法查处非法主体网站,严厉查处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商标侵权、合同欺诈等行为。

  四是强化案管,以集中管理促执法规范。为顺应当前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新常态,该局在继续完善“一支队伍办案”,加强系统内部横向和纵向执法协作的同时,以行政执法案件管理中心统一协调指挥的形式,对一般程序案件的立案审查、案件核审、案件评查和案件督察等程序进行规范,促进案件监督管理职能全面履行和正确行使,保障依法行政。通城县局结合实际确定案件管理中心12项基本职责,通过建立案源登记制度,实现案源集中管理、分级查办、跟踪督察,对立案的受理、案件调查与取证、文书使用、核审、决定以及案件信息公示等一系列程序环节进行规范,有效的实现案件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努力达到从单纯办案向查案、监管、治本“三位一体”转变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