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工商局“三个突出”积极宣传新《广告法》

23.09.2015  11:52

为推动新《广告法》顺利实施,咸宁市工商局结合辖区特点、强化工作力度,以“三个突出”认真开展新《广告法》的各项宣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突出“”字促宣传。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省局新《广告法》培训班学习,认真组织广告审批人员和执法人员参加国家局、省局和市局召开的新《广告法》视频培训会议,充分了解新《广告法》的重大意义,正确把握新法的内涵和要求;组织全局干部职工举办新《广告法》学习培训2期,通过采取省局学习业务骨干主讲,全局干部职工自学和集体业务研讨相结合方式,不断将学习引向深入。

二是突出“访”字促宣传。积极走访广告经营单位和重点广告经营个体户,扎实开展新《广告法》业务指导工作,为其讲解新旧《广告法》的不同之处和从事广告业务宣传工作应注意事项。同时,通过走访活动,调动报社、电视台等媒体单位宣传积极性,通过新闻报道、楼宇电视、公交车、显示屏等媒介向社会大众作普法宣传,不断强化广告活动主体的守法意识和广大市民的维权意识。

三是突出“”字促宣传。进一步加大广告宣传违法案件查办工作,继续保持对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的高压态势,以传统媒体和网络为重点,严厉打击关系民生的医疗、食品、药品等违法广告。对于违反新《广告法》的广告,一律不予审批,并要求其认真学习新《广告法》内容,从源头上把关;对于已经发布,但与新《广告法》要求相违背的广告内容,要求广告发布主体进行变更或撤销;对于对少数屡教不改、屡查屡犯的严重违法媒体,实行更严厉的监管;对不配合且无视新《广告法》继续大肆发布虚假广告的,按照相关规定移交相关主管部门予以责任追究;同时,及时曝光违法案例,寓教于案,警示从事广告业务的市场主体和媒体单位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