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工商业电价每度降6分钱 居民生活用电不变

23.04.2015  11:58

长江日报讯(记者付莎通讯员沈佳)昨日从物价部门获悉,自本月20日起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价。全省平均燃煤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1.76分钱、一般工商业用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下调6分钱,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变。

降价后的具体电价按电压等级分别为:不满1千伏的每千瓦时0.92元、1-10千伏的每千瓦时0.90元、20-25千伏的每千瓦时0.895元、35-110千伏的每千瓦时0.88元。按工商业用电分类对应年用电量匡算,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后,可减少企业电费支出每年约为14亿元左右。

居民和农业用电价格此次未作下调,物价部门解释,一直以来,我国对居民、农业用电实行低价政策,不足部分主要由工商业用电承担。

2014年我省居民用电平均价格为每千瓦时0.58元左右,农业生产用电价格0.48元,大工业平均销售电价0.704元,一般工商业电价0.98元。居民电价只相当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59.2%,也低于全省平均销售电价的0.7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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