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5年度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安排

25.01.2016  11:10

  2015年,鄂州市政府法制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政府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按照201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要求和我办年初的工作计划,立足岗位职责,扎实有序开展各项工作,为全面推进法治鄂州建设提供法制支撑和保障。

  一、全年工作回顾

  今年,我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不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

  (一)深化制度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今年以来,我办以制度建设作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抓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以适应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需要。

  一是完善政府重大决策机制。修订了《鄂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重大行政决策与一般行政决策做了清晰化、具体化的界定,明确了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同时强化了重大决策的监督责任,保证决策质量。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力度。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我办从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入手,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本着行政立法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群众服务的宗旨,共参与起草或审核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性措施文件50余份,其中以政规文号发布8份,以政办发文号发布5份。

  三是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了《鄂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在严格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主动地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严肃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好文章,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为依法行政提供了良好的机制保障。起草并印发了《〈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市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单位相关人员参与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检查小组,对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

  四是积极争取地方立法权。修订后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我们积极作为,起草了《关于尽早赋予我市地方性法规立法权的请示》,上报省人民政府法制办请求向省人大常委会建议尽早赋予我市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立法权。最终经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赋予我市地方立法权。主动宣传相关政策,鼓励各乡镇积极申报基层立法联系点。经反复筛选,我市华容区蒲团乡被确定为省政府法制办在鄂州设立的城乡建设一体化乡镇人民政府的基层立法联系点。 

  (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按照上级要求及市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今年以来,我办积极创新管理方式,努力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根据《湖北省市、县两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鄂政办发〔2015〕2号),市审改办会同我办进行审查梳理后,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调整方案。该项工作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后,形成新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并在政务网对外公布。

  二是推行监管清单制度。为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着力优化政府服务,我办制定了《鄂州市推进监管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组织全市54家单位开展编制监管清单工作,厘清政府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后续监管体制,采取“互联网+监管”的新模式,将监管清单内容包括监管范围、内容、措施、频率、依据及执行情况进行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实施和动态化监督,不断规范权力运行,并积极地探索网上运行。

  三是建立“四张清单一张网”。先后起草并印发了《关于建立“四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鄂州市推进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方案》、《市级行政权力清单修订工作方案》,开展权力清单修订工作。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权责一致、透明规范”的原则对我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作进一步的清理与规范,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开展责任清单工作。对部门的法定职责、与其他部门的责任边界、部门的监管职责履行及追责情形等进行梳理,形成“责任清单”,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指导、协助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完成收费清单、投资负面清单的工作。整合电子政务平台、行政审批平台,形成一张政府服务网。

  (三)强化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今年以来,我办坚持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为抓手,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清理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根据全省统一安排,我办开展了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清理工作。经清理,全市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151个,持证执法人员3000余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占85.4%;执法设备和经费保障良好。

  二是加大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力度。严格按照《鄂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若干规定》,对部门报送的行政检查计划、重大行政处罚进行备案审查。全年共审查各部门报备的重大行政处罚26件、行政检查个案20件、年度和季度行政检查计划30余件/次,避免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的发生。

  三是全面清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根据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出台了《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本部门行使的 行政 处罚等存在自由裁量空间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编制目录。同时,通过对既往 执法 实践情况的总结分析,归纳行政执法情形,对行政职权的运用范围、条件时限、实施种类、具体程序等具有裁量空间的内容进行细化,形成执行标准。目前,根据各部门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清理规范结果编制《鄂州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目录》,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批准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四是加大法制培训力度。6月12日,我办在市会议中心举办全市新《行政诉讼法》专题培训,特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杨文雄庭长授课。市直各部门、县(市)区政府、街办、乡镇主要负责人及分管法制工作负责人共170余人参加了培训。 此外,我办还应邀参与了全市新进公务员法制培训,并对市交通局、市城管局等多个部门开展了以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为主题的专项培训,受训人员达2000余人次。

  (四)深化复议应诉工作,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今年以来,我办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的困难,贯彻“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复议理念,以“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为目标,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新方法、新途径,努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一是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能。其一,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截至今年11月20日,行政复议委员会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5件,受理54件案件,已经审结42件,在监督和保障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其二,积极创新受理模式,规范办案程序。采取书面、口头、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同时将复议制度、流程、申请书样本在网上公布,使申请人足不出户便能申请行政复议。受理工作不再局限于行政复议受案室开展,根据群众实际需要,将“坐诊”变“出诊”,同时拓宽受理渠道,降低行政复议受理门槛。其三,不断完善复议审理机制。进一步推进非常任委员案审制度。今年以来,全部案件实行非常任委员参与审理,确保案件审理的独立性、公正性,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执法问题和反复出现的类似问题,以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等形式向相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力求审结一案理顺一片,促进行政机关执法水平的提高。

  二是积极做好新常态下的应诉工作。其一,认真承办诉讼和复议应对案件。2015年,承办或协调办理以市政府为被告或者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案件共51件,较去年同期增长225%。其中行政诉讼案件22件,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29件,在已审结的14件案件中,均作出了对我方有利的判决或决定。在应诉过程中,认真做好案情分析研究,指导有关部门依法参加行政应诉活动,较为妥善地处理了土地使用权、拆迁等矛盾和纠纷。其二,积极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新《行政诉讼法》修订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属法定义务,我办在此新形势下,根据2007年制定的《鄂州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市绿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与市工商局行政处罚一案中,市工商局局长出庭应诉,成为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我市首例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市规划局、葛店开发区公安局、市公安局华容分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亦出庭应诉。其三,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良性互动机制。在办案过程中,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借助行政复议和司法审判“联手”的力量,努力促进社会利益平衡和谐,矛盾纠纷调和化解,不稳定因素得到最大限度的遏制。

  (五)深化法律服务,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为充分当好市委、市政府的参谋助手,我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办理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涉法事务,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一是建立“一村(社区)一律师”制度。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实现“一村(社区)一律师”工作方案》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根据该方案,完成村(社区)法律服务政府采购工作,建立完善村(社区)法律服务评价考核机制,加强了驻村(社区)律师考核。

  二是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起草并印发了《市人民政府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了法律顾问的形式,界定了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并加强对法律顾问的日常监管、行业监管、年度考核,完善了法律顾问退出机制。

  三是认真做好法律事务。通过审查各类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形式,参与政府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土地征收等重要事项的可行性论证,在政府决策前提出法律意见,提出规划执法职责分工等法律意见书10余份,审查各类经济合同60余份。

  回顾2015年,我办除完成职能工作外,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人员紧缺的情况下,积极响应市政府的号召,派专人驻村开展扶贫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与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相比,法制办的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如政府法制部门建设相对薄弱,各区法制部门和市直机关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建设滞后;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功能力度不够;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力度有所减弱等。

  二、2016年工作安排

  新的一年,我办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继续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法治引领,创新工作方法,为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添砖加瓦。

  (一)建立健全立法制度。2016年1月1日,我市将全面承接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权。我们将建立健全与市人大工作衔接制度,就地方立法计划等方面工作加强沟通。加强对部门立法知识及相关业务培训,提高地方立法能力。完善立法机制,把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相结合,让更多群众参与其中充分反映需求,确保地方立法解决实际问题。

  (二)探索行政应诉应对机制。制定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应对规定,理顺具体办案过程中证据收集、沟通协调等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首长出庭应诉保障机制,通过首长出庭应诉,熟悉和掌握本地、本部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整改,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检查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联系会议,互相通报情况,加强沟通协调。

  (三)创新行政复议办案机制。据悉,2016年新《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将颁布施行,我们将进一步创新行政复议受理、办案机制和方式,提高办案质量,最大限度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

  (四)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建设,建立法律顾问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指导各部门法律顾问开展工作。

  (五)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总结今年清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经验,按照《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全市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等行政职权进行清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六)开展换证培训工作。2016年,全省执法人员面临执法资格换证,我办将对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证件即将到期的执法人员开展换证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执法水平、严格执法队伍管理、规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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