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倒在工作岗位的法警王鲁海:只想做一名"好法官"

09.06.2014  16:32

  中新网湖北新闻6月9日电 (杨泽文 尚华珍 张天玥)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法院42岁法警王鲁海累倒在工作岗位上,在平凡岗位上恪尽职守、默默奉献,最终以身殉职。当很多人为他感到可惜时,他却用行动告诉大家:只想做一名‘好法官’”。

  王鲁海,1971年生于山东莘县,1993年,从上海师范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同年9月到襄阳市襄城区法院参加工作,此后21年他一直扎根基层。今年5月,因为带病坚持工作,导致突发脑溢血。5月5日,经抢救无效,王鲁海离开了让他愿意为之奉献的工作岗位。

  王鲁海历任区法院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政法委综治办任副主任、人事科科长、区法院纪检组长等职务。与王鲁海共事10多年的朋友们都说,他是工作狂,是铁面人,还有点抠。

  根据办案数据记录显示,王鲁海在法院工作期间,他审理和参与审理的各类案件近1000件;担任纪检组长不到三年,王鲁海先后“曝光”发出23起45人次违纪处理通报,被处分人员无一提出异议。

  1993年深冬,王鲁海和余胜谦奔赴河南鹤壁,向某公司送达起诉书,为东方化工厂追讨20万元的货款。到达鹤壁时,已是凌晨,天正下着大雪。他对余胜谦说:“宾馆费用太贵,我们找个招待所住吧”。于是,两人在大雪中找到一家工厂招待所,当晚的住宿费只花了10元,比当时规定报销标准节约了50%。

  尽管家里再怎么需要钱,但对于别人给的“感谢费”,他都一概拒收。一次,王鲁海协助一位同事去湖北省钟祥市执行一起经济纠纷案件,当把拖欠多年的10多万元执行回来交给当事人时。当事人拿出5000元钱往他口袋里塞,说是感谢费,被当即拒绝。还扳着脸告诉当事人:“我收了你的一分钱,我就不值一分钱!

  “我的这个兄弟执行纪律对谁都一个标准。”襄城区法院法警大队大队长余胜谦说,“去年9月,我出公差,不能在晚上9点前把警车开回单位,按规定应该提前报备,但那天我太累,忘记这事了,结果被扣了两分,记入全年业绩考核,并通报。有同事帮我去找王鲁海说情,结果都被挡了回去。

  慢慢的,王鲁海赢得了“办案能手”的称号,但一个名牌大学生,奋斗了21年却仍然是一个副科级干部,面对升职的机会,他说,“院里老法官们辛辛苦苦一辈子不容易,为法院建设奉献太多,这指标应该优先考虑他们,这样既能体现对老同志的尊重,又会衍生出更大的激励效应。

  因为常年忙于工作,王鲁海陪家人的时间尤其“珍稀”,同事们说她是“公家人”。妻子刘丹莉含着眼泪说:“今年‘五一’本是鲁海父亲逝世一年的忌日,他计划‘五一’放假带母亲回趟老家,结果因为工作太忙,放假也没休息,准备5月9日请假回山东。让人痛心的是,这竟成了他对母亲再也完成不了的承诺。

  王鲁海担任区政法委人事科科长期间,检察院一名干部正值升迁,政法委内部开会,对这名同志的升迁作出表决,大家都投了赞成票,唯独王鲁海认为这名干部不适合提拔,在会上直接提出了反对意见。几年后,这名干部因贪污数百万元被查处。

  谁也说不清王鲁海到底拒绝过多少次吃请,拒收过多少红包,得罪过多少人,在日记里,他坦露自己的做人做事原则:不吸烟、不打牌、不染黄、不浪费、不收礼、不吹拍、不攀比、不失信、不变色,慎权、慎言、慎行、慎友、慎欲、慎得、慎乐、慎房、慎车,“双九约章”,即“九不九慎”:

  这样的人生在王鲁海的眼里是自愿的,原襄城区法院四季青人民法庭庭长,也是王鲁海到法院后带他办案的第一个“师傅”刘仕泉说:“他热爱法院,跟他同年份分配来的6名大学生,其中,有5名先后离开法院,只有他对法律最忠诚”。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