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工商局“四个突出”开展校车整治维护学生出行安全

17.10.2014  11:27
 

为进一步规范荆州市校车销售和使用环节的市场秩序,预防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校园的平安稳定,荆州市工商局于7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校车专项整治行动,并取得较好成效。截至目前,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执法人员1188人次,执法车辆466台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32次,查处校车违法违规案件2起,下达整改通知10份,确保了广大中小学生、幼儿的出行安全。

一是突出摸底排查。7-8月,各县市局、城区各分局对辖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汽车销售公司(经销商)和校车租赁公司,销售或使用的校车进行了拉网式排查,主要查校车质量、查校车规格及用途,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校车进行登记。经过近两个月的摸底排查,目前,荆州市正在使用的校车共933辆,其中属于27所学校70辆校车,租赁公司43家863辆。各单位在排查工作中积极与地方政府、地方教育部门和地方公安部门配合。如:沙市分局与沙市区教育局联合,重新核对沙市区所有学校及校车情况,针对校区是否有以中小学校车合格证及铭牌代替幼儿校车的行为进行检查;石首市局积极与公安交警部门配合,从校车是否取得公安交警部门取得牌照、标示、标牌入手,排查不合格校车;洪湖市局与市教育局积极联系,收集调取全市校车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17份和校车基本情况汇总表。

二是突出整治重点。此次校车整治的主要对象是校车生产厂家、经销商、校车租赁公司,整治内容包括正在使用或准备使用的校车是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是否有以中小学校车合格证及铭牌代替幼儿校车的行为;校车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是否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否有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三是突出工作结合。此次整治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严管紧密结合,做到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整治过程中该局各单位加强了信息沟通,通力协作,积极提出了对策建议,共同采取有效措施,营造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整治环境,共同推进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该局对在此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

          四是突出案件查办。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县市局、城区各分局对销售中的校车集中进行了抽检,对质量不合格的校车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江津分局正在查处部分校车质量不合格等问题;江陵县局对经营校车运营的10家公司的营运资格还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