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12.29事故罪责落定 15人被追刑责或受处分

12.04.2018  12:51

   原标题:崇阳12.29事故追责 有的要坐牢有的受处分

  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钟鹏 秦俊俊)记者从今天(11日)下午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发生在崇阳县亚雄机制砂厂的“12.29”坍塌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出炉,该厂2名法人代表和股东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3名党政干部被党纪处分和行政问责。

  2017年12月29日17时10分,崇阳县石城镇八一村亚雄机制砂厂在铺设排水管作业过程中,管沟发生坍塌,将正在沟槽内作业的3名从业人员杨某刚、杨某军、杨某权掩埋,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造成了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10万元。

  坍塌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姑息。根据事故调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迅速成立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总工会和崇阳县人民政府组成,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崇阳县亚雄机制砂厂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吊装水泥管时扰动底层砂质土层,使槽壁上层土体失稳大体积坍塌致致杨某刚、杨某军、杨某权3名从业人员重型颅脑损伤死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该厂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投入不够,管理制度不健全; 长期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设施,造成安全隐患: 对施工环境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在现场指挥作业过程中,既未对现场施工环境进行检查,也未制定施工方案,更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在从业人员宋成文提出存在塌方危险并主动撤出危险作业区域时,现场指挥人员既未引起重视,又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仍旧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对杨某刚、杨某军、杨某权的死亡负直接责任。

  另外,事故也暴露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石城镇人民政府在事发当天上午对该厂进行安全检查时,未发现和制止该砂厂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目前,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崇阳县亚雄机制砂厂法人代表余亚红、股东舒勇豪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厂被处以70万的经济处罚。另外,包括崇阳县水利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和2名直接监管责任人、石城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2名负重要领导责任人员,以及市水务局有关人员等13名党政干部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