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法存仙骨 故里有遗风

29.05.2014  03:04

        湖北法院网(作者  黄明律  李平辉  秦基楚  编审  程勇)

        论文提要:董必武人民司法观的含义为人民司法的主体是广大的人民群众,内容体现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目的是为了保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法院必须以董必武人民司法观为指导营造公正司法的文化氛围,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营造严格执法的文化氛围,实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营造为人民司法的文化氛围,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营造勤奋好学的文化氛围,努力打造学习型法院,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发展的文化和生活需要。

        董必武是我们党和国家的缔造者之一,是新中国第一代领导集体中主张法治的第一人。他的  “依法办事”理念,人民司法理念,“群言堂”理念,“共商国是”理念,在当今中国已深入人心,成为了我党第一代领导集体留给我们的重要思想财富和政治财富。

        董必武是我们湖北省红安县人,他出生于我红安县城一个30多人的大家庭,从小就在严格的家规下生活,循规蹈矩。严格的家庭管理制度带来管理上的好处,从小映入了他脑海,按规矩办事相得益彰的生活他终身不忘。在家乡两次因参加革命被反动知县逮捕入狱,受尽了伪法统之苦。后赴日学法为他法治理念形成打下了基础。

        2012年,我们作为董必武家乡的红安县人民法院,在上级法院的大力支持下,争取国家资金2000万元,在县城发展大道征地50亩,建起了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的审判法庭大楼,有望经过一年的装修可投入使用。我们的办公条件好了,设备现代化了,我们的工作应该怎样做?我们应该用怎样的精神面貌示人?我们应该树立怎样的法院和法官形象?怎样公正司法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我们认为法院内部文化建设十分重要。

        那么,怎样的法院文化才能展示新时代法官的精神风采?怎样的法院文化才能提高法官的素质?怎样的法院文化才能促使法官在工作中提升正能量从而树立好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呢?我们认为应该从董必武的人民司法观着手研究搞好法院文化建设。

        一、董必武关于人民司法观

        董必武早在1940年就提出“权源出于群众”。〔1〕(1940年8月在董必武《更好地领导政府工作》讲话。)他说:“我国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革命直接创造出来的。不是依靠从前任何法律创造出来的。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一经成立,它就可以相应地制订各种制度和法律,而其它任何制度则必须经过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或由它所授权的机关批准,才有效。”〔2〕(《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1986年版,第181页。)在1949年政协会上作报告时,董必武指出:“‘人民’二字,在今天新民主主义的中国是指工、农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及爱国民主分子。”〔3〕(《董必武法学文集》2001年版第18-19页。)在随后颁布的《共同纲领》第十七条中规定:“废除国民党反动派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新中国以临时宪法形式提出了“人民司法”概念。1950年7月,董必武在第一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上说“一切为人民服务这是个真理,我们应该坚持,司法工作也是为人民服务。”“人民司法的基本精神,是要把马恩列斯的观点和毛泽东思想贯彻到司法工作中去”“人民司法基本观点之一是群众观点,与群众联系,为人民服务,保障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的正当利益。”〔4〕(《董必武法学文集》2001年版第43页。)

        由此,就不难看出董必武人民司法观的含义:人民司法的主体是广大的人民群众,内容体现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目的是为了保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从董必武人民司法观出发加强法院文化建设

        作为董必武的家乡县法院,我们认为理应在外观和内涵各个方面从董必武人民司法观出发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形成红安法院特色。适当的外观和形式是必要的,我们计划在新建的审判法庭立案大庭,审判庭、会议室、走廊、过道用董必武的肖像、法治理念条幅、董必武的提字、董必武的书法、董必武的名句等进行装饰。我院干警已有20多篇研究董必武法学思想的论文先后被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法庭内外》杂志等多家刊物刊用,我院主持的《董必武与中国革命第一法庭》调研课题中标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重点专项委托调研课题。我们编制的《董必武与中国革命第一法庭》画册广受参观者好评。我们认为这还远远不够,我们要花大力气从董必武人民司法观出发加强法院内部文化建设,创造好的文化氛围,让全院干警从思想、行动上自觉做到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廉洁办案、勤奋学习、提高素质,发挥正能量。

        一是营造公正司法的文化氛围,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2013年2月23日下午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的 “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人民法院只有公正司法,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才能把人民司法观落到实处。我们要在我院营造一种公正司法是法院工作的灵魂、是法院工作的生命,是法院工作的精髓的文化氛围,让人人围绕公正司法工作,围绕公正司法出点子、想办法,围绕公正司法提高审判技能,讲求审判艺术,追求审判的最佳效果。

        二是营造严格执法的文化氛围,实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董必武人民司法观的精髓是  “依法办事”,“为人民司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必须要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依法办事,不徇私情、不贪赃枉法、让严格执法光荣、贪赃枉法可耻的信念深入法院工作人员的每个人的人心,形成道德风尚,形成法院风气,提升法院正气和正能量。

        三是营造为人民司法的文化氛围,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要让每一名法官时刻知道自己手中的审判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是自己神圣且不推卸的责任。为人民司法,为人民服务就是自己份内的工作。要彻底根除那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官老爷工作作风,要对上门办案的人民群众做到和颜悦色、相敬如宾。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营造勤奋好学的文化氛围,努力打造学习型法院。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立法、司法都在与时共进,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官不断加强学习,要用新的知识,新的思维、新的逻辑、新的判断来解决新的问题。近年来,我们出台了一系列措施鼓励干警加强学习,以使41名年轻干警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有25篇论文被国家、省、市刊物刊用,有50多篇宣传稿件被各级报刊刊用。2012年,我们举办的普通话开庭比赛、电脑文书制作比赛、好文书制作比赛、审判软件技能考核等受到我们当地社会各界好评,我们举办的“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歌咏比赛既活跃了法院气氛,又展示了法院干警的歌唱技能。我院老干部写的文章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采用,书法作品在省、市、县得奖。创建学习型法院,争当学习型法官,业余时间致力于学习在我院已形成风气。

        董必武人民司法观是指导我们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从事审判工作的明灯,我们“与群众联系,为人民服务,保障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的正当利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落实好,实践好董必武人民司法观的客观要求。为人民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孜孜不倦的追求。只有以董必武人民司法观为指导,时刻“与群众联系,为人民服务,保障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的正当利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董必武人民司法观出发加强好法院文化建设,我们的法院才有生命力,才能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才能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才能受到党和人民群众的信任,才能树立起法院和法律的权威,才能对实现我们伟大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黄明律:红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李平辉:红安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秦基楚:红安县人民法院党总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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